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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历史上的犯罪防治方略(一)"礼刑合治"是我国历史上传统的犯罪防治方略。1.该方略最初萌芽于原始社会:例如,公元前26世纪,黄帝便较系统地规定了"礼";进入公元前22世纪末的虞舜时代,便出现了"罪"、"罚"、"五刑"等。原始社会中的"礼"和"刑"虽尚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实际上已形成了"礼刑合治"模式的雏形。2.该方略首先实施于奴隶制社会: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