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基本标志。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中国国情,可以通过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途径之拓展、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