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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新闻传播的从业者与受传者是泛传播时代最主要的两类参与主体,他们的表现对于我国新闻传播活动的和谐秩序以及社会效果都至关重要。而从业者作为当代新闻传播的“专业选手”,因为缺乏责任意识而最终造成媒介的公信力下降;以及受传者作为当代新闻传播的“业余选手”,因为滥用表达自由而导致全民的媒介素养被拉低,这些都是我国新闻传播乱象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突破新闻传播治理的既定格局,不再针对传播者、受众、媒介组织等不同角色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而是将从业者与受传者都视为普通公民,分别探寻当代新闻传播乱象的“德治”、“法治”方案,这样的社会综合治理路径会有助于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与繁荣。针对我国媒介公信力下降、公众媒介素养偏低的问题,新闻传播“德治”领域需要设法塑造我国社会的公民意识,并全力培养我国公民的节制美德。通过唤醒我国民众的自我意识,实现其主体观念的转变,并全面开展当代新闻传播责任的宣传普及工作;然后在明确表达自由权利、义务划分的基础上,解构当代新闻传播领域的神秘性,形成具有现代性的规则内涵。这样塑造的公民意识既有助于弥补新闻传播过程中主体责任意识的缺乏,又有助于加强新闻传播参与者的理性批判。作为弥尔顿在论证自由主义理论之时就提出的限制条件,节制的品行是“成熟”的人在具备理性与智慧之后还要有的伟大美德与品行。首先申明先秦儒家“义利观”和“理欲观”等节制思想中需要传承的价值取向,然后明确表达自由、利益追求等“欲”的合理界限,这样培养的节制美德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自觉性和传播自律能力,不仅是落实表达自由的题中之义,还是弥补自律不足的必由之路。在塑造公民意识与培养节制美德等“德治”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坚定“法治”在当代新闻传播乱象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核心地位。遵循德法结合的“法治”逻辑,通过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互相作用,坚持以《宪法》为基准进行具体化解读、遵循以法育德的立法原则并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新闻传播法规体系。这样全面推动我国新闻传播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促进我国媒介公信力与媒介素养的有序提升,治理当代新闻传播的混乱现象,构建我国积极自律的健康媒介生态、繁荣有序的和谐传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