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辅导员“双重身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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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等文件出台以后,关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日益增多,渐成“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运动”之势。在这其中,关于高校辅导员“双重身份”的问题似成“共识”。但对这种“双重身份”是权宜之计还是应该如此,据笔者所见的文献,还没有充分的研究探讨。故笔者尝试从这一角度出发来探讨辅导员的身份定位问题。
  
  一、从“单一身份”到“双重身份”:辅导员身份定位的历史嬗变
  
  1.制度创始时期
  我国高校的辅导员制度肇始于共和国成立之初,是在把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列为高等学校教育任务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1952年10月28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指示》明确要求:在高等学校重点试行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政治辅导处并配备辅导员。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在政治辅导处主任的领导下,辅导一个系或几个系学生的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1952年末,清华大学刚上任不久的校长蒋南翔建议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从年级学生中挑选成绩优良、政治素质高的党团员担任政治工作辅导员,一边学习、一边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953年4月3日,清华大学向高教部、人事部提出的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请示报告,提出:“拟选学习成绩优良,觉悟较高的党团员担任辅导员……这些辅导员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及其在学习上的模范作用,对开展工作是会有很大便利的。”经中央的批准,清华大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治辅导处。随后一直到文革前,全国高等学校相继都建立了政治辅导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政治辅导员。辅导员队伍的构成是以“双肩挑”的兼职为主,专职为辅,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做好政治工作。这一时期的辅导员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的职业群体,更像是一个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设立的岗位,其角色定位以“政治领路人”的单一身份为主。
  2.“政治领路人”的身份为主时期
  1978年,教育部出台文件,在高校恢复辅导员制度。因在文革期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辅导员)流失严重,所以大部分辅导员由专业教师兼职担任。同时,国家也开始逐步建立专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198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提出:“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120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辅导员。”1987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将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第一次正式纳入高校教师行列。[3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要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辅导员开始逐步转向专职为主,并日益具有“教师身份”。
  3.身份定位模糊时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校改革的推进,辅导员的工作范围开始扩展,比如帮困工作、心理辅导、职业辅导等都成了辅导员工作的一部分。尤其是高校扩招以后,许多高校建设了新校区,与市区和学校本部距离较远,因此派出大批辅导员驻扎在新校区,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学校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在新校区的延伸。有的学校还要求辅导员“三同”,即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这使辅导员的工作越发演变得像“保姆”。“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客观而真实地描绘了辅导员的生活。辅导员扮演了“教师”“服务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
  4.明确“双重身份”
  在2004年8月出台的16号文中,提出“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研究和制定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针对当前部分高校现状,提出“要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从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好他们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鼓励支持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这是对辅导员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而思想教育工作相对弱化的一种反驳。
  2006年7月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简称24号令),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出了具体而细化的规定,提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因此,“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但同时,又规定“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2006年4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辅导员具有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实行学校和院系的“双重管理”,可以“双线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待遇上不低于专业教师的平均水平。至此,我国高校辅导员在角色定位上的“双重身份”正式得以明确。
  
  二、角色期待与现实要求:明确辅导员“双重身份”的意义
  
  1.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符合国家对于辅导员的角色期待
  首先,我国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辅导员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身份。我国的辅导员与国外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始终具有政治性,始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如1985年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对“学生辅导员”的释义是:中国高等学校的基层政治工作干部。其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又如2004年的16号文中,明确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其中,“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从这样两个文本中可以充分看出国家对于辅导员的角色期待。
  其次,学生管理事务的日益复杂化决定了辅导员必然承担行政管理工作。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多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以及高等教育市场化等实际情况,使得学生管理的事务日益增多。同时,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社会矛盾、思潮都在影响着学生群体,高校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作为和学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必然要保证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正如2004年的16号文中所说:“在事关政治原 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辅导员又具有行政管理干部的身份特征。
  2.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符合我国高校内部的制度设计
  首先,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是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工作成员有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无单独对辅导员身份定位的论述。这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将辅导员承担的事务泛化,要么只注重辅导员工作的一个方面。而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是对法律空白的补充和完善,旨在凸显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既不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也符合辅导员的工作特点。
  其次,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辅导员一般要接受学校和院(系)的“双重”领导,一方面要接受校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辅导员的人事编制和日常工作却在院(系)。当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院(系)两方对辅导员同时有不同的角色期望时,往往会使其工作产生混乱,感到无所适从。此外,在辅导员职责界定不清的情况下,一些职能部门把凡是与学生有关甚至无关的事务性工作都推给辅导员。这些对于辅导员先人为主的看法使得辅导员的角色行为常常发生矛盾,引起角色冲突。
  第三,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符合当前稳定辅导员队伍的现实要求。从我国高校目前的现状来看,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数较少,高校辅导员的“过渡人”特征明显。而辅导员的最终流向要么是回归自己的专业,成为专业教师。要么是晋升到管理岗位,成为后备干部或行政管理人员。明确了辅导员的“双重身份”,可以使辅导员的流动和上升渠道更为开阔,有利于稳定辅导员的队伍。
  3.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符合高校学生管理的特殊性
  首先,辅导员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引路人,是德育老师。高校学生虽然已是成人,但在其思想的发展上仍具有“未完成性”,需要继续社会化,尤其是政治社会化。“高等教育的知识属性,构成政治社会化的知识教育基础;而高等教育的社会属性,构成政治社会化的人生教育和信仰引导的基础。高等教育要真正为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力量和推动力量,就必须平衡和统一这两方面的教育,培养心智健全,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人。”这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承担育人的重任。同时,辅导员也要开展科学研究,这种研究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作为旨归。
  其次,高校学生的松散型和群体性特点决定了辅导员必须承担管理者的角色。高校学生管理系统是维护校园稳定、建设校园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这要求辅导员不仅要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加以引导和教育,还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关注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同时还要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权宜之计还是应然之义:对辅导员“双重身份”的反思
  
  明确高校辅导员的“双重身份”虽然从现阶段来看有利于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素质提高,可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对于辅导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目标而言,就需要对这种“双重身份”的设计进行反思和改革。辅导员的“双重身份”到底是权宜之计还是应然之意?
  1.“双重身份”定位有无内在的角色紧张
  首先需要追问的是:辅导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定位是否是和谐统一的?有无内在的冲突?在高等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专业角色。教师主要从事的是教学和科研工作,与这种工作相匹配的工作特征是求异、超越和创新,教师的学术价值的体现方式为创造精神和批判精神。与之不同的是,行政管理干部主要是科层制中的人,与科层制相联系的行政组织机构强调分工和等级,一个优秀的行政管理干部必须是照章办事、服从上级的职员,其晋升完全走的是“科层取向”。虽然,近年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去行政化”的风潮风起云涌,但教师与行政管理干部的角色定位仍然有很明显的差异。而辅导员如何调和这种角色冲突、明确自身定位本身就是一个难题。那么,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这种“双重身份”孰先孰后?辅导员应该主要以何种思维来开展工作?笔者以为,这需要加强对于辅导员内部职责的细分,承担不同工作的辅导员应该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同时在辅导员培训中培育辅导员的“实践智慧”,使得辅导员可以在应对不同的情境时更好地取舍和调节。
  2.“双重身份”是稳定了辅导员队伍还是造就了“过渡人”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将辅导员的发展方向主要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党政管理干部,二是业务教师。“也就是说,辅导员的出路一般有两条:要么放弃所学专业,专心于学校党务或行政事务管理;要么离开所辅导的学生,潜心于专业教学与研究。这种制度设计将辅导员定位为一种过渡性角色,久而久之,很难培养辅导员较强的职业归属感,反而形成临时观念,造成队伍不稳。”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数较少,明确辅导员的“双重身份”也是为了稳定辅导员的队伍。可是,明确了辅导员的“双重身份”就一定有利于稳定队伍吗?笔者以为,短期内肯定是可以的,但从长期来看,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因为虽然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可以“双线晋升”,但实际上每个辅导员必须选择其中的一个通道作为自己发展的方向,从现实情况来看,最终走上行政管理干部岗位的居多。因为教师需要专心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专业发展体系也相对成熟,辅导员与其按照同一标准竞争时经常处于劣势。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不管辅导员最后是成为教师还是成为领导干部,都说明了辅导员必然是一个短期的职业,辅导员努力的目标就是为了不做辅导员!这种自相矛盾的制度设计,反过来又表明设立单独的辅导员身份势在必行。
  3.“双重身份”是否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要使辅导员的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加强其专业化建设。而“双重身份”使得辅导员从一开始就有“临时工”思想,使之不能潜心研究和掌握其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从而阻碍其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从某种意义上说,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就是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获得专业地位的过程……辅导员的教师与干部双重角色身份,将其定位并依附于其他职业而没有自身独立的职业和专业地位认同。”而没有自身的专业认同,也就不可能带来真正的专业化。说到底,只有首先明确了“我是谁”才谈得上“我应该怎样发展”,才会主动去研究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特殊规律。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的研究形成知识积累,才可以真正实现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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