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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与1994年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相比,新法实现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的同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调整了纳税时限等。文章就新旧增值税暂行务例及实施细则两者间在概念以及和实务操作两大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充分肯定了新条例新细则的作用同时也提出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