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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鼓励生育,但无人照护成为制约家庭二孩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因此,构建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的托育需求,对于促进我国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课题组对南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的调研发现,目前我国托育服务类型呈多样化形态,不仅包含较为常见的机构式托育、幼儿园托班,也涌现出了新的托育形式——家庭式托育。家庭托育点分散在住宅区内,其中的托育人员主要由全职妈妈构成,有时也会聘请一些早期教育专职人员。全职妈妈们照看自己的孩子,同时也以收费的形式照看其他幼儿。家庭托育点一般收托幼儿数量较少,师生配比较高,收托对象为附近社区中的幼儿,收托时间灵活。
为促进我园托育服务的规范化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文件主要围绕机构式托育规范发展提供了指导说明,其中尚未关注家庭式托育。2019年9月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到允许在有条件的居民家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反映出政府部门开始认可家庭式托育作为机构式托育的补充,但究竟该如何定位、行业标准如何制定、机构如何管理等诸多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加深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式托育的了解,并尽快促进其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本研究选取了某市一家较具代表性的家庭托育点作为个案,通过参与式观察、随机访谈等多种方法获取研究资料,深度剖析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实践特色、发展困境,以期以小见大,为规范家庭式托育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结果如下。
个案基本情况
X家庭托育点创建于2016年,位于某小区居民住宅内,总面积约25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一层为托大班幼儿活动场所,二层为托小班幼儿活动场所。工作人员共8人,均为女性,年龄在28~35岁之间,学历层次为高中1人、大专2人、本科2人、硕士1人、博士2人,其中3人所学系学前教育专业,5人同时是家长的身份。招收婴幼儿数量为19人,年龄在1.5~5岁之间,其中托小班(1~2岁)有3名婴幼儿,混龄班(2~5岁)有16名婴幼儿。该托育点开放时间为早8点到下午17点,可应家长要求延长收托至晚上20点。一半以上的婴幼儿就近居住,接送便利。
存在的现实需求
1.家长的托育需求
X家庭托育点的家长学历普遍较高,访谈的6位家长(均为妈妈)中,4位为硕士,2位为本科,她们对早期教育的价值有更高的认知,对高质量的托育需求也更加强烈。
“我为了照看孩子辞掉了工作,但有了二宝后,自己各方面精力都不够,觉得自己养不好他们,所以我就来到这儿,一边陪孩子在这里上托班,一边在这里工作。”(MAO)
“孩子是奶奶带大的,老人太过溺爱孩子了。我工作忙,没时间照管,我很清楚幼儿期对孩子的重要性,所以就想给自己找一所放心的园所。”(多名家长的一致观点)。
为幼儿提供高质量托育服务是该托育点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社会基础。其中“优质的师资”“丰富的活动”“精细的照料”等成为家长们选择的重要因素。
2.妈妈的个人发展需求
个人社会价值感的缺失也是这些曾经的全职妈妈们想要重创一番事业的原因。例如,该托育点的主要负责人SS为给孩子提供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放弃了曾经天南海北到处跑的设计师职业,选择在家做一名全职妈妈,专心养育孩子。但与社会环境的长期脱离、独自育儿的艰辛及周围质疑的声音导致SS情绪焦虑。为谋求自己的价值感,在先生以及具有相似经历的全职妈妈们的鼓励下,萌发了为孩子开办“理想的”托育机构的想法。
“多数婴幼儿家里不缺照养人,有的是老人在帮忙,有的是雇佣育儿嫂。我担心隔代照看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打算自己照看孩子,可时间一长,全职妈妈的生活圈就变得无秩序、无规律。一方面没有社交生活,无法扩宽自己的视野;另一方面家庭生活混乱,如辛辛苦苦做好饭,孩子们不爱吃,我就觉得自己不称职。那段时间我心情低落,想为自己谋出路,为孩子们谋出路。”(SS)
可见,开办家庭托育点一方面能够满足妈妈们对托育质量的需求,同时,“做一名育儿界的创业妈妈”也是重新找寻个人社会价值感的方式。
实践特色:共享式托育
1.“共享”的养育模式
开办家庭托育点的初心源于妈妈们的“共同养育”。“共同养育”是指志同道合的妈妈们聚集在一起养育孩子,天气好的时候一起带孩子出游,一起给孩子请资质高的老师在家里进行教学,共同分担养育成本,同时也为孩子寻找稳定的玩伴。X托育点贯彻的教养理念是:0~3岁幼儿不仅需要妈妈的陪伴,也需要不断探索的环境、持续的语言输入、良好的行为规范以及基礎社交。正是家长们认可该托育点的教养理念,认可其养育模式,才把孩子送到这里。
2.分权决策的管理模式
X家庭托育点在经营的过程中体现了强烈的合作-民主型文化,SS虽作为该托育点的主要负责人,但并非一人做决策,而是与托育点的工作人员及送托的家长共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首先是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沟通,通过每周二、周三中午的教研,及时反思园所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教师的意见,不断改进优化;其次是负责人与家长们的沟通,对于每个幼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家长共同协商解决,促进幼儿发展;再次是教师之间的沟通合作,对于课堂上不满意的地方,教师们会进行研讨,互相提出改进意见。
“我在这里工作很轻松,很自由,因为这里老师们的关注点是孩子本身,不会过多操心孩子以外的事务,而且这里的老师多数是妈妈,都有共同的愿望,都爱孩子。”(DOR、XX)
3.合作共赢的社区-托育点-家庭关系
X托育点主动寻求社区的支持与合作,为其长期发展提供力量依托。在初创过程中,负责人SS认为户外场地是幼儿玩乐与交流的重要场所,但小区周边没有幼儿自由活动的户外场所,所以SS设计方案并联络居民区中的妈妈们联名写信,经过多次商讨与坚持,成功地为孩子赢得了户外游戏场所。通过这次行动打通了与社区的熟络关系,在后续经营中,社区党委为其提供免费场地,举办家长沙龙活动。这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不仅提升了社区影响力,也赢得了家长的信任,为扩招生源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送托的家长就近居住,长时间的接触逐渐对SS产生信任,也安心将孩子送托。对于无法按时接送的家庭,X托育点还根据父母需求提供延时照看服务,减轻父母的负担。因此,社区、家庭等非正式资源间的传递和互利为托育点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面临的困境
1.资质困境
目前对于家庭托育点,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行业标准,如在举办资格、举办规模、举办场所、选址要求、区域活动划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服务內容等方面均无明确的规范与指导,这不仅增加了家庭托育点的安全隐患,也限制了其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2.资金困境
X家庭托育点的妈妈们认为早期教育质量关系到孩子未来成就的高低,所以她们不断探索高品质的教养模式。例如,在小区内租赁了体能教室,供孩子们开展日常体能锻炼,但这无疑增加了机构运营成本。
“这里气候差异较大,尤其到冬天,雨雪、雾霾天气限制了孩子户外活动。为保证孩子们每天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我们租赁了体能教室。”(JOY;MAO)
3.招生困境
招生困难阻碍了X家庭托育点的发展。一方面,中国传统的育儿观念限制了家长的送托行为。中国城市地区婴幼儿照看仍以“祖辈照看或祖辈 育儿嫂”照看为主,家长实际的送托意向不强。另一方面,因缺少相关执照使其无法公开宣传招生。这两方面的原因使X家庭托育点面临招生困境。
“在规划办园前,当时有60个家庭愿意加入我们,可当我们真正开办后,很多家长就开始打退堂鼓了。给我们最多的解释是‘我们家育儿嫂还没辞退’‘我们家老人不让送’‘我们家老人说了算’等。”(DAN)
“因为我们现在没法办理家庭托育许可证明,所以很多家长听完后就觉得我们不靠谱,而且我们也无法正规宣传。”(JE)
建议
1.界定家庭托育性质,明确准入标准
家庭托育虽受到社会及政府部门的重视,但因政策及标准的缺失,很多家庭托育点因无法正规化经营而被迫关门。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式托育,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可率先发展一批家庭托育示范点,探索发展的模式与经验,为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其次,对家庭托育点的性质应给予明确界定,即何种类型的机构可纳入家庭托育范畴、所属性质为盈利性机构或非盈利性机构。最后,就开办地点、举办资质、空间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标准,以保障其发展的规范性。
2.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保障托育安全及质量
在当前家园双方信任度较低的背景下,保障幼儿安全,让家长安心送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可以考虑在幼儿一日生活区域中安装安保监控系统,实现对幼儿安全的全方位保障。其次,建议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网络平台,与协同部门共建区域服务网络,全面把控区域内托育点发展情况。再次,为保障托育安全及质量,主管部门应按照评估标准定期进行访视评估,并对评估较好的托育点给予奖补,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最后,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可依托社区内的托育点定期组织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等,增加家长与家庭托育点之间的相互了解,逐步建立双方的信任。
3.进行师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年轻父母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不仅看重“基础看护”,更看重服务质量、服务的性价比(距离、时长等)。家庭托育点在解决看护距离、时长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服务质量却是家长顾虑的重要因素,多数家长担心家庭托育点师资质量难以与市场上规模大、品牌好的连锁机构相比,对其持怀疑态度。因此,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是解决婴幼儿就近入托的重要手段。借鉴已有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师资队伍素质。首先,建立托育人员准入制度,对有意向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包括健康状况、专业能力、是否有不良记录等,并逐步构建托育人员信用评估体系来保障托育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次,家庭托育点的在职人员应与区域内其他托育机构的托育人员享有同等的专业发展机会,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专业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定期接受专业能力考核。
注: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123)的研究成果之一。通讯作者:王兴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E-mail:xinghua.wang@bnu.edu.cn
课题组对南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的调研发现,目前我国托育服务类型呈多样化形态,不仅包含较为常见的机构式托育、幼儿园托班,也涌现出了新的托育形式——家庭式托育。家庭托育点分散在住宅区内,其中的托育人员主要由全职妈妈构成,有时也会聘请一些早期教育专职人员。全职妈妈们照看自己的孩子,同时也以收费的形式照看其他幼儿。家庭托育点一般收托幼儿数量较少,师生配比较高,收托对象为附近社区中的幼儿,收托时间灵活。
为促进我园托育服务的规范化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文件主要围绕机构式托育规范发展提供了指导说明,其中尚未关注家庭式托育。2019年9月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到允许在有条件的居民家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反映出政府部门开始认可家庭式托育作为机构式托育的补充,但究竟该如何定位、行业标准如何制定、机构如何管理等诸多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加深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式托育的了解,并尽快促进其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本研究选取了某市一家较具代表性的家庭托育点作为个案,通过参与式观察、随机访谈等多种方法获取研究资料,深度剖析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实践特色、发展困境,以期以小见大,为规范家庭式托育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结果如下。
个案基本情况
X家庭托育点创建于2016年,位于某小区居民住宅内,总面积约25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一层为托大班幼儿活动场所,二层为托小班幼儿活动场所。工作人员共8人,均为女性,年龄在28~35岁之间,学历层次为高中1人、大专2人、本科2人、硕士1人、博士2人,其中3人所学系学前教育专业,5人同时是家长的身份。招收婴幼儿数量为19人,年龄在1.5~5岁之间,其中托小班(1~2岁)有3名婴幼儿,混龄班(2~5岁)有16名婴幼儿。该托育点开放时间为早8点到下午17点,可应家长要求延长收托至晚上20点。一半以上的婴幼儿就近居住,接送便利。
存在的现实需求
1.家长的托育需求
X家庭托育点的家长学历普遍较高,访谈的6位家长(均为妈妈)中,4位为硕士,2位为本科,她们对早期教育的价值有更高的认知,对高质量的托育需求也更加强烈。
“我为了照看孩子辞掉了工作,但有了二宝后,自己各方面精力都不够,觉得自己养不好他们,所以我就来到这儿,一边陪孩子在这里上托班,一边在这里工作。”(MAO)
“孩子是奶奶带大的,老人太过溺爱孩子了。我工作忙,没时间照管,我很清楚幼儿期对孩子的重要性,所以就想给自己找一所放心的园所。”(多名家长的一致观点)。
为幼儿提供高质量托育服务是该托育点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社会基础。其中“优质的师资”“丰富的活动”“精细的照料”等成为家长们选择的重要因素。
2.妈妈的个人发展需求
个人社会价值感的缺失也是这些曾经的全职妈妈们想要重创一番事业的原因。例如,该托育点的主要负责人SS为给孩子提供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放弃了曾经天南海北到处跑的设计师职业,选择在家做一名全职妈妈,专心养育孩子。但与社会环境的长期脱离、独自育儿的艰辛及周围质疑的声音导致SS情绪焦虑。为谋求自己的价值感,在先生以及具有相似经历的全职妈妈们的鼓励下,萌发了为孩子开办“理想的”托育机构的想法。
“多数婴幼儿家里不缺照养人,有的是老人在帮忙,有的是雇佣育儿嫂。我担心隔代照看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打算自己照看孩子,可时间一长,全职妈妈的生活圈就变得无秩序、无规律。一方面没有社交生活,无法扩宽自己的视野;另一方面家庭生活混乱,如辛辛苦苦做好饭,孩子们不爱吃,我就觉得自己不称职。那段时间我心情低落,想为自己谋出路,为孩子们谋出路。”(SS)
可见,开办家庭托育点一方面能够满足妈妈们对托育质量的需求,同时,“做一名育儿界的创业妈妈”也是重新找寻个人社会价值感的方式。
实践特色:共享式托育
1.“共享”的养育模式
开办家庭托育点的初心源于妈妈们的“共同养育”。“共同养育”是指志同道合的妈妈们聚集在一起养育孩子,天气好的时候一起带孩子出游,一起给孩子请资质高的老师在家里进行教学,共同分担养育成本,同时也为孩子寻找稳定的玩伴。X托育点贯彻的教养理念是:0~3岁幼儿不仅需要妈妈的陪伴,也需要不断探索的环境、持续的语言输入、良好的行为规范以及基礎社交。正是家长们认可该托育点的教养理念,认可其养育模式,才把孩子送到这里。
2.分权决策的管理模式
X家庭托育点在经营的过程中体现了强烈的合作-民主型文化,SS虽作为该托育点的主要负责人,但并非一人做决策,而是与托育点的工作人员及送托的家长共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首先是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沟通,通过每周二、周三中午的教研,及时反思园所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教师的意见,不断改进优化;其次是负责人与家长们的沟通,对于每个幼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家长共同协商解决,促进幼儿发展;再次是教师之间的沟通合作,对于课堂上不满意的地方,教师们会进行研讨,互相提出改进意见。
“我在这里工作很轻松,很自由,因为这里老师们的关注点是孩子本身,不会过多操心孩子以外的事务,而且这里的老师多数是妈妈,都有共同的愿望,都爱孩子。”(DOR、XX)
3.合作共赢的社区-托育点-家庭关系
X托育点主动寻求社区的支持与合作,为其长期发展提供力量依托。在初创过程中,负责人SS认为户外场地是幼儿玩乐与交流的重要场所,但小区周边没有幼儿自由活动的户外场所,所以SS设计方案并联络居民区中的妈妈们联名写信,经过多次商讨与坚持,成功地为孩子赢得了户外游戏场所。通过这次行动打通了与社区的熟络关系,在后续经营中,社区党委为其提供免费场地,举办家长沙龙活动。这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不仅提升了社区影响力,也赢得了家长的信任,为扩招生源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送托的家长就近居住,长时间的接触逐渐对SS产生信任,也安心将孩子送托。对于无法按时接送的家庭,X托育点还根据父母需求提供延时照看服务,减轻父母的负担。因此,社区、家庭等非正式资源间的传递和互利为托育点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面临的困境
1.资质困境
目前对于家庭托育点,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行业标准,如在举办资格、举办规模、举办场所、选址要求、区域活动划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服务內容等方面均无明确的规范与指导,这不仅增加了家庭托育点的安全隐患,也限制了其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2.资金困境
X家庭托育点的妈妈们认为早期教育质量关系到孩子未来成就的高低,所以她们不断探索高品质的教养模式。例如,在小区内租赁了体能教室,供孩子们开展日常体能锻炼,但这无疑增加了机构运营成本。
“这里气候差异较大,尤其到冬天,雨雪、雾霾天气限制了孩子户外活动。为保证孩子们每天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我们租赁了体能教室。”(JOY;MAO)
3.招生困境
招生困难阻碍了X家庭托育点的发展。一方面,中国传统的育儿观念限制了家长的送托行为。中国城市地区婴幼儿照看仍以“祖辈照看或祖辈 育儿嫂”照看为主,家长实际的送托意向不强。另一方面,因缺少相关执照使其无法公开宣传招生。这两方面的原因使X家庭托育点面临招生困境。
“在规划办园前,当时有60个家庭愿意加入我们,可当我们真正开办后,很多家长就开始打退堂鼓了。给我们最多的解释是‘我们家育儿嫂还没辞退’‘我们家老人不让送’‘我们家老人说了算’等。”(DAN)
“因为我们现在没法办理家庭托育许可证明,所以很多家长听完后就觉得我们不靠谱,而且我们也无法正规宣传。”(JE)
建议
1.界定家庭托育性质,明确准入标准
家庭托育虽受到社会及政府部门的重视,但因政策及标准的缺失,很多家庭托育点因无法正规化经营而被迫关门。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式托育,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可率先发展一批家庭托育示范点,探索发展的模式与经验,为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其次,对家庭托育点的性质应给予明确界定,即何种类型的机构可纳入家庭托育范畴、所属性质为盈利性机构或非盈利性机构。最后,就开办地点、举办资质、空间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标准,以保障其发展的规范性。
2.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保障托育安全及质量
在当前家园双方信任度较低的背景下,保障幼儿安全,让家长安心送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可以考虑在幼儿一日生活区域中安装安保监控系统,实现对幼儿安全的全方位保障。其次,建议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网络平台,与协同部门共建区域服务网络,全面把控区域内托育点发展情况。再次,为保障托育安全及质量,主管部门应按照评估标准定期进行访视评估,并对评估较好的托育点给予奖补,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最后,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可依托社区内的托育点定期组织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等,增加家长与家庭托育点之间的相互了解,逐步建立双方的信任。
3.进行师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年轻父母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不仅看重“基础看护”,更看重服务质量、服务的性价比(距离、时长等)。家庭托育点在解决看护距离、时长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服务质量却是家长顾虑的重要因素,多数家长担心家庭托育点师资质量难以与市场上规模大、品牌好的连锁机构相比,对其持怀疑态度。因此,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是解决婴幼儿就近入托的重要手段。借鉴已有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师资队伍素质。首先,建立托育人员准入制度,对有意向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包括健康状况、专业能力、是否有不良记录等,并逐步构建托育人员信用评估体系来保障托育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次,家庭托育点的在职人员应与区域内其他托育机构的托育人员享有同等的专业发展机会,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专业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定期接受专业能力考核。
注: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123)的研究成果之一。通讯作者:王兴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E-mail:xinghua.wang@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