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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新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细则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以下简称旧细则)相比,在立法角度、纳税义务、征收范围、销售行为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本文从新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出发,重点分析新细则的颁布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便企业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