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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好、落实好决定,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改革与法律的关系、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内部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六个方面的亮点值得关注。改革在这些方面的突破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的作用从“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这一改变要得以落实,必然要在一些还很不市场化的领域取得突破,比如,金融资源的配置、市场准入、国企垄断等,不打破这些障碍,就谈不上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要发挥好保护产权、维持宏观环境、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作用。
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非公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使非公经济在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下有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同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为主,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减少对企业活动的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税的核心是收支平衡,财税超收的动力很大,容易带来“顺周期”的负面效应,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跨年度平衡预算意味着预算的重点由收入转为支出,税收由任务转为预期,这将是一项重大的改变。比如,将当年财税超收与支出挂钩,超收部分进入财税储备风险基金里,当年不能使用。为保证财政的可持续,地方政府发债或将有所突破,允许地方政府当年出现赤字,但第二年预算里必须填平。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土地收益会进一步向农民倾斜,也就是要扩大农民的财产权利,将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用益物权都纳入。这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保证农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也能有其他收益。
在法治建设方面,探索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人财不同管。按照现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对同级政府负责,这次司法改革主要是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两大体制性障碍:一是司法地方化,二是司法行政化。这意味着以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很可能将实行垂直管理,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以保障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
强调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明确设立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机构。改革服务于发展,发展的领域有多宽,改革涉及的领域就应该有多宽。全面改革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仅仅靠行政部门推动改革的力量有限,这一次中共中央成立的两个机构,恰恰就是要解决改革的阻力问题。
三中全会拉开了新的改革序幕。全会闭幕之后,国务院及各个部门纷纷进入“政策落实季”,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部署将在未来具体实施中得以落实。贯彻好、落实好决定,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改革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只注意了改革而忽视了法律,改革就形成了一个破坏法治的局面。另一方面,如果拘泥于法律,又可能造成阻碍改革深化。在未来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重大改革必须要有法有据,先立后破。
二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最重要的是建立和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完善的法治和诚信的市场参与主体。而这三个方面的成熟程度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处理政府与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关系。这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既要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也要解决政府职能错误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三是市场内部的关系。在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的同时,也要允许国有、集体与民资相互交叉持股,强调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是,试图通过推进混合所有制带动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也许会落空。处理政策“打架”的问题,将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能否真正做到不同所有制主体平等竞争,特别是打破国有垄断体制,释放民企活力,将会是一项长期挑战。
改革与法律的关系、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内部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六个方面的亮点值得关注。改革在这些方面的突破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的作用从“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这一改变要得以落实,必然要在一些还很不市场化的领域取得突破,比如,金融资源的配置、市场准入、国企垄断等,不打破这些障碍,就谈不上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要发挥好保护产权、维持宏观环境、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作用。
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非公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使非公经济在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下有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同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为主,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减少对企业活动的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税的核心是收支平衡,财税超收的动力很大,容易带来“顺周期”的负面效应,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跨年度平衡预算意味着预算的重点由收入转为支出,税收由任务转为预期,这将是一项重大的改变。比如,将当年财税超收与支出挂钩,超收部分进入财税储备风险基金里,当年不能使用。为保证财政的可持续,地方政府发债或将有所突破,允许地方政府当年出现赤字,但第二年预算里必须填平。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土地收益会进一步向农民倾斜,也就是要扩大农民的财产权利,将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用益物权都纳入。这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保证农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也能有其他收益。
在法治建设方面,探索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人财不同管。按照现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对同级政府负责,这次司法改革主要是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两大体制性障碍:一是司法地方化,二是司法行政化。这意味着以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很可能将实行垂直管理,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以保障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
强调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明确设立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机构。改革服务于发展,发展的领域有多宽,改革涉及的领域就应该有多宽。全面改革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仅仅靠行政部门推动改革的力量有限,这一次中共中央成立的两个机构,恰恰就是要解决改革的阻力问题。
三中全会拉开了新的改革序幕。全会闭幕之后,国务院及各个部门纷纷进入“政策落实季”,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部署将在未来具体实施中得以落实。贯彻好、落实好决定,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改革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只注意了改革而忽视了法律,改革就形成了一个破坏法治的局面。另一方面,如果拘泥于法律,又可能造成阻碍改革深化。在未来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重大改革必须要有法有据,先立后破。
二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最重要的是建立和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完善的法治和诚信的市场参与主体。而这三个方面的成熟程度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处理政府与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关系。这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既要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也要解决政府职能错误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三是市场内部的关系。在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的同时,也要允许国有、集体与民资相互交叉持股,强调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是,试图通过推进混合所有制带动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也许会落空。处理政策“打架”的问题,将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能否真正做到不同所有制主体平等竞争,特别是打破国有垄断体制,释放民企活力,将会是一项长期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