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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健康发展,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9月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同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计委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这两个法规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监理制由试行阶段转入全面推行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转轨,规范选择监理单位的行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