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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基础。流域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存在二级分配模式,一是将总排污权分配到流域内各行政单元,二是由各行政单元把分配到的排污权再分配到辖区内的各排污企业。本文基于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流域内各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因素,给出了流域初始排污权分配的AHP方法,并以太湖流域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