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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省地方性法规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公路工作职责,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推行“路长制”,规定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