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领导新近表示,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民间金融风险不是一个新兴词汇,也不是一种新的经济病症,但总在某些发展阶段成为高层重点关注的痼疾。这是因为,中国相对固化的金融制度设计以及进展缓慢的金融改革,促使国家金融资源向国企倾斜,而很难顾及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与此配套同步的是,经济政策在不同的阶段偏向国企,比如当前货币紧缩期,国企获得资金的成本就远远低于中小民营企业。
在这种金融资源分配格局下,中小企业不得已转向需要支付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同时容易拿到资金的部分企业开始从银行获取廉价资金并投入民间高利贷市场。这是一种利用金融双轨制获取巨额利差的行为。
在这一金融制度安排下,受益的是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容易获得资金的大型民营企业,受损的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后者必需为金融双轨价差支付高额的资金成本,并面临随时被清场的危险。
随着货币紧缩的力度增强,水涨船高的高利贷很容易将利润率难以拔高的中小企业压垮,而一旦后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可能卷入更大的风险——一些民间债权人靠黑恶势力来维持民间信用的运转。
民间金融在金融管制下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而监管的匮乏也使得相关民间金融风险的积累与分布处于暗箱地带,一旦到了大面积爆发的阶段,造成的整体性伤害将非常巨大,时而出现的债务人自焚等新闻已发出警醒。
民间金融风险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始终未得到釜底抽薪式的解决,此番遇货币紧缩而老调重弹,实属必然。此前有声音称需要大力整顿民间金融,缩小灰色地带,同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作一定倾斜,以压低中小企业的借贷利率。前者的目的在于提前消弭民间金融隐患,后者则希望对原有的民间高利贷形成替代作用,补充民间金融被整顿后形成的市场空缺。
这样的操作策略的理论前提在于,目前的银行金融体系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但实际情况却是银行在长期性的垄断经营下其运营机制与产品设计未必能在短时间内与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形成顺畅对接。
在此情况下实施整顿,一方面可能因为民间金融的萎缩而进一步推高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加重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可能反而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真空,进而加速其资金链断裂,促成其提早出局。这样的后果明显与国家希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初衷相违背。
合理的解决方式在于以开放的政策态度规范化、制度化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在健康可控的范围内运行。有研究表明,国家作最后担保的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并不见得都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行风险,这无疑为民间金融的合理存在增加了又一理由。而学术界与企业界关于放开民间金融的呼声一直存在,只是在具体操作路径的选择上,如何兼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中国金融改革的体制边界,存在诸多争议。
有观点认为,只要彻底放开民间金融管制,设定低准入门槛并加以严格监控管制之后,放任民间金融机构自发竞争淘汰,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民间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但过于激烈的金融竞争可能会侵蚀现有金融管制既得受益群体的利益,进而使得这种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大为降低。
另一种是大幅提高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这样可以将通过门槛的数量大为降低,缓解潜在的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紧张。这类方案的弊端也很明显,首先正如台湾地区的经验所显示的那样,最终胜出的民间金融机构往往由几大财团合力组成,其对于与之相关的企业的授信往往超过正常边界,容易造成新的隐患。此外,如果这样操作之后金融市场供给仍然不足,其平均贷款额度很可能上扬,并导致覆盖不到数量更多的低额度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
可选的应对方案可能是一种半放开式的渐进改革。
首先是限定准入的民间金融机构的数目,避免对现有金融格局冲击过大。其次是根据不同区域的中小企业经济规模进行划分,设定可以接受的机构数目,促进其自由竞争并严格监管。
民间金融风险不是一个新兴词汇,也不是一种新的经济病症,但总在某些发展阶段成为高层重点关注的痼疾。这是因为,中国相对固化的金融制度设计以及进展缓慢的金融改革,促使国家金融资源向国企倾斜,而很难顾及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与此配套同步的是,经济政策在不同的阶段偏向国企,比如当前货币紧缩期,国企获得资金的成本就远远低于中小民营企业。
在这种金融资源分配格局下,中小企业不得已转向需要支付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同时容易拿到资金的部分企业开始从银行获取廉价资金并投入民间高利贷市场。这是一种利用金融双轨制获取巨额利差的行为。
在这一金融制度安排下,受益的是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容易获得资金的大型民营企业,受损的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后者必需为金融双轨价差支付高额的资金成本,并面临随时被清场的危险。
随着货币紧缩的力度增强,水涨船高的高利贷很容易将利润率难以拔高的中小企业压垮,而一旦后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可能卷入更大的风险——一些民间债权人靠黑恶势力来维持民间信用的运转。
民间金融在金融管制下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而监管的匮乏也使得相关民间金融风险的积累与分布处于暗箱地带,一旦到了大面积爆发的阶段,造成的整体性伤害将非常巨大,时而出现的债务人自焚等新闻已发出警醒。
民间金融风险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始终未得到釜底抽薪式的解决,此番遇货币紧缩而老调重弹,实属必然。此前有声音称需要大力整顿民间金融,缩小灰色地带,同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作一定倾斜,以压低中小企业的借贷利率。前者的目的在于提前消弭民间金融隐患,后者则希望对原有的民间高利贷形成替代作用,补充民间金融被整顿后形成的市场空缺。
这样的操作策略的理论前提在于,目前的银行金融体系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但实际情况却是银行在长期性的垄断经营下其运营机制与产品设计未必能在短时间内与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形成顺畅对接。
在此情况下实施整顿,一方面可能因为民间金融的萎缩而进一步推高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加重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可能反而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真空,进而加速其资金链断裂,促成其提早出局。这样的后果明显与国家希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初衷相违背。
合理的解决方式在于以开放的政策态度规范化、制度化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在健康可控的范围内运行。有研究表明,国家作最后担保的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并不见得都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行风险,这无疑为民间金融的合理存在增加了又一理由。而学术界与企业界关于放开民间金融的呼声一直存在,只是在具体操作路径的选择上,如何兼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中国金融改革的体制边界,存在诸多争议。
有观点认为,只要彻底放开民间金融管制,设定低准入门槛并加以严格监控管制之后,放任民间金融机构自发竞争淘汰,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民间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但过于激烈的金融竞争可能会侵蚀现有金融管制既得受益群体的利益,进而使得这种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大为降低。
另一种是大幅提高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这样可以将通过门槛的数量大为降低,缓解潜在的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紧张。这类方案的弊端也很明显,首先正如台湾地区的经验所显示的那样,最终胜出的民间金融机构往往由几大财团合力组成,其对于与之相关的企业的授信往往超过正常边界,容易造成新的隐患。此外,如果这样操作之后金融市场供给仍然不足,其平均贷款额度很可能上扬,并导致覆盖不到数量更多的低额度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
可选的应对方案可能是一种半放开式的渐进改革。
首先是限定准入的民间金融机构的数目,避免对现有金融格局冲击过大。其次是根据不同区域的中小企业经济规模进行划分,设定可以接受的机构数目,促进其自由竞争并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