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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然人犯罪相比较,新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某些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特别是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中,未能涵盖单位犯罪的应有成份,疏漏了中国单位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刑法对中国单位的效力范围,并界定出体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特点的适用条件,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弥补刑法属人管辖权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