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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的发展,并对13版与08版清单进行了对比分析,阐述了施工单位掌握新版工程量清单的重要。
关键词:2013清单;计价;规范;专业;合同;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我国2003年7月1日施行20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到2008年,经过5 年多的实行,为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了许多不足。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的体现。
二、2008版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比分析
2.1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2.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2.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
2.3、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2.3.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 2.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 3.4.5) 2.3.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 2.3.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4、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2.4.1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進行了调整的。2.4.2 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有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的风险。2.4.3合同约定承发包共担的风险——合同约定其它风险。 2.4.3.1工程量偏差风险。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4.3.2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2.4.3.3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第9.1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2.5 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 2013版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2.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阐述更详尽的计价条款提高了2013版《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性更强。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2.6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2.7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 、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8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三、结论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充分体现风险合理分担,是在借鉴国际普遍采用的先进的计价管理模式及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编制的,及时总结了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 部门动态监管、 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及适应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更应该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新《计量规范规范》,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使得我国的工程计价活动更趋于合理,使得计价管理工作更有序,努力以既规范又科学的计价管理理念服务国家的经济建设。
关键词:2013清单;计价;规范;专业;合同;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我国2003年7月1日施行20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到2008年,经过5 年多的实行,为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了许多不足。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的体现。
二、2008版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比分析
2.1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2.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2.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
2.3、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2.3.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 2.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 3.4.5) 2.3.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 2.3.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4、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2.4.1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進行了调整的。2.4.2 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有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的风险。2.4.3合同约定承发包共担的风险——合同约定其它风险。 2.4.3.1工程量偏差风险。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4.3.2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2.4.3.3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第9.1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2.5 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 2013版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2.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阐述更详尽的计价条款提高了2013版《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性更强。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2.6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2.7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 、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8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三、结论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充分体现风险合理分担,是在借鉴国际普遍采用的先进的计价管理模式及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编制的,及时总结了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 部门动态监管、 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及适应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更应该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新《计量规范规范》,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使得我国的工程计价活动更趋于合理,使得计价管理工作更有序,努力以既规范又科学的计价管理理念服务国家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