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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中,政府承诺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0元、地方财政负担10元。到目前为止,全国300余个试点县都已经在此框架下完整运行了一个年度,并进入了第二个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