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税种也几经变更:解放初期有契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工商统一税4种;到1973年减为契税、城市房地产税、工商统一税3种;1994年我国实行以分税制为目的的工商税制改革,与不动产相关的税种也增加到14个.其中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农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停征)、印花税.可见,有关不动产的税收已经涉及到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体系中的所有税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行为税类、特定目的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