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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城市快速发展,建筑种类和功能愈发多样,火灾风险种类也随之增加。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压力日益繁重,且新时期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也势必有新的需要。降低火灾发生频率的关键在于防火工作的落实,在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投入日渐增多的今天,作为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应如何发挥好自身职能、行使好监管权力是值得深思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正式下发,都为消防执法改革规划了方向和实施的措施,同时也代表着机构改革后的消防执法工作改革全面落地。在改革推进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更好的践行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为引领,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的要求为标准,不断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感去服务,不断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而努力,是机构改革后的消防监督执法同行值得共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1)06-0123-02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消防监督执法研究综述
国内专家学者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
1.宏观角度
宏观角度的研究主要是指对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现状、运行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研究。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培养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的主要培育基地,该院专家白凤领和高锦田教授在2004年对当时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诸多现状与改革方向提出了建议。2006年高锦田教授又对当时我国消防行政管理理念与模式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转变方向做了阐释,他指出我国传统消防行政管理的模式属于管制行政型,这种模式的存在导致权力本位腐败、行政管理中唯权不唯法、重视事前审批忽视事后监管、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但相互不配合、人员编制紧张和降低社会其他主体对消防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等诸多弊端。高锦田教授所指出这些弊端也正是近年来消防机构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同一时期宋春红教授就新型对消防监督执法模式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应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督转变、由依赖消防机构向全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转变、由逐个检查向重点抽查转变,从目前来看宋春红教授对当时消防监督执法模式的改进,正成为今日消防监督执法模式的发展趋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张洋同志也对近年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对现状进行了总结,主要问题集中在火灾防控和消防执法现状与国家发展不相适应、上层配套法规政策与消防执法改革进度不相适应以及消防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力量与改革进度不相适应,并针对造成上述问题对原因进行了阐释。
2.微观角度
微观角度的研究主要是指就如何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相关的研究多是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困惑和实际问题出发,对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指导意义。纵观国内学者对该问题提出的建议,可归结为从完善消防执法体系、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养三个方面改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但在应对的策略较为有限,本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一线执法工作的经历、经验有限,而一线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受限于繁重的工作,少有精力对当前对工作的思考做理论提升。
(二)国外研究
发达国家早期也存在消防安全整体意识不强,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火灾事故频发,因此消防安全监督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要早于我国,吸取国外的经验,避免他国的教训,有利于消防工作少走弯路,取得更好的效果。
作为早期的工业国的英国,其在早期颁布的例如《工厂法》等多部法律中都规定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通过监察机构的监察员对工厂和企业包括消防安全在内对多种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法庭诉讼对形式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懲罚,但在1974年颁布了《工作安全健康法》明确指出,各企业的安全监管将由原来的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转变为各工厂、企业自主管理,与之对应的是政府的监管职能转变为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这与当今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似。此外,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均已具备了相对比较完备的职业安全法,纵观这些法律的突出特点是都明确了本国企业自身应当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且均制定了较为科学有效的标准,为企业提供抓手。
二、消防监督执法的内涵
消防监督执法有着深刻的内涵,不同专家、不同学者亦对此有着不同理解,但纵观业内,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消防监督执法是指拥有消防监督职能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宣传以及对有关公共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另一种是认为消防监督执法仅指消防监督,即拥有消防监督职能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不足及对策
(一)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短缺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目前国内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能力有限,无论过去或是现在,每年补充到一线参与执法的干部不足千人,这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火险隐患明显增多的现实有所冲突;二是一名业务熟练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至少需要积累两到三年实际工作经验;三是受制于过去的体制机制,部分业务娴熟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过早退出现役;四是在近些年的机构体制改革中部分原本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受多重因素影响调整至其他岗位。 为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推动更多高校开设消防安全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二是从现有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中挑选有意愿加入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人员;三是在逐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待遇的同时指导他们更好的做好职业规划;四是借鉴成熟经验将一部分消防监督、指导、宣传等工作外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单位。
(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有待加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有其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但这些工作中部分工作职责重叠,导致各家相互推诿,特别是在设计消防宣传培训、城市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和不同功能的消防队伍的建设上,缺乏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同时部分的法律条款有待完善,不完善的条款导致在消防执法工作中对一些非经营性单位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例如: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却没有明确如何制约部分未按要求落实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这就使得有的单位有恃无恐。同时,我国的相关消防标准、规定的制定工作较为缓慢,导致许多条款很难满足现实发展的要求,且其中的强制性条款占比不足30%,这就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惑。反观国外一些国家:美国消防安全协会制定的消防规定、日本的《消防法》几乎都是每年进行一次修订,这可以更好的服务时代的发展,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行业科研工作者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最后,许多专业领域的消防设计标准目前尚无统一定论,面对不同功能的场所,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区别对待,虚心听取相关行业专家的建议,并将之与过往的工作经验进行有机结合,从而使工作事半功倍。
(三)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缺乏服务意识
消防监督执法是法律赋予消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消防管理需要由一系列连续的工作构成,它不仅仅是监督和控制,更多的应该从指导和服务的角度去帮助受监督的企事业单位切实提高自身火灾防范能力。但长期以来,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中监督工作和服务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这是由于部分监督执法人员对监督执法的理念认知不足所导致的,也因此导致部分企事业单位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存在较大的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致使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大打折扣,且受监管的单位对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指出的火灾风险隐患不仅不能举一反三,反而是临时布置、突击整改、不查不改。
因此,需要消防监督执法者树立边执法边普法边宣传的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普法教育,要让他们深知安全红线意识的重要性,帮助他们建立底线思维。增强服务意识可以从帮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掌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方法入手,要让他们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其次,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执法者要为受监管单位想办法,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通过消防监督检查,为社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四、结语
综上,目前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整体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面临的问题有消防監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缺乏服务意识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要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在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现有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绝不是消防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一家之事,它需要全民参与,各部门联动,才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白凤领,高锦田.对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改革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4(5):12-14.
[2]高锦田,姜福洋.论消防行政管理的理念与模式转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3):399-402.
[3]宋春红.新型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初探[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32-33.
[4]张洋.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6).
[5]吕星昱.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措施[J].今日消防,2020.
[6]张洋.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6).
[7]田永利.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改革初探[D].沈阳: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1)06-0123-02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消防监督执法研究综述
国内专家学者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
1.宏观角度
宏观角度的研究主要是指对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现状、运行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研究。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培养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的主要培育基地,该院专家白凤领和高锦田教授在2004年对当时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诸多现状与改革方向提出了建议。2006年高锦田教授又对当时我国消防行政管理理念与模式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转变方向做了阐释,他指出我国传统消防行政管理的模式属于管制行政型,这种模式的存在导致权力本位腐败、行政管理中唯权不唯法、重视事前审批忽视事后监管、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但相互不配合、人员编制紧张和降低社会其他主体对消防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等诸多弊端。高锦田教授所指出这些弊端也正是近年来消防机构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同一时期宋春红教授就新型对消防监督执法模式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应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督转变、由依赖消防机构向全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转变、由逐个检查向重点抽查转变,从目前来看宋春红教授对当时消防监督执法模式的改进,正成为今日消防监督执法模式的发展趋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张洋同志也对近年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对现状进行了总结,主要问题集中在火灾防控和消防执法现状与国家发展不相适应、上层配套法规政策与消防执法改革进度不相适应以及消防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力量与改革进度不相适应,并针对造成上述问题对原因进行了阐释。
2.微观角度
微观角度的研究主要是指就如何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相关的研究多是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困惑和实际问题出发,对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指导意义。纵观国内学者对该问题提出的建议,可归结为从完善消防执法体系、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养三个方面改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但在应对的策略较为有限,本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一线执法工作的经历、经验有限,而一线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受限于繁重的工作,少有精力对当前对工作的思考做理论提升。
(二)国外研究
发达国家早期也存在消防安全整体意识不强,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火灾事故频发,因此消防安全监督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要早于我国,吸取国外的经验,避免他国的教训,有利于消防工作少走弯路,取得更好的效果。
作为早期的工业国的英国,其在早期颁布的例如《工厂法》等多部法律中都规定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通过监察机构的监察员对工厂和企业包括消防安全在内对多种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法庭诉讼对形式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懲罚,但在1974年颁布了《工作安全健康法》明确指出,各企业的安全监管将由原来的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转变为各工厂、企业自主管理,与之对应的是政府的监管职能转变为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这与当今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似。此外,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均已具备了相对比较完备的职业安全法,纵观这些法律的突出特点是都明确了本国企业自身应当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且均制定了较为科学有效的标准,为企业提供抓手。
二、消防监督执法的内涵
消防监督执法有着深刻的内涵,不同专家、不同学者亦对此有着不同理解,但纵观业内,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消防监督执法是指拥有消防监督职能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宣传以及对有关公共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另一种是认为消防监督执法仅指消防监督,即拥有消防监督职能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不足及对策
(一)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短缺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目前国内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能力有限,无论过去或是现在,每年补充到一线参与执法的干部不足千人,这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火险隐患明显增多的现实有所冲突;二是一名业务熟练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至少需要积累两到三年实际工作经验;三是受制于过去的体制机制,部分业务娴熟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过早退出现役;四是在近些年的机构体制改革中部分原本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受多重因素影响调整至其他岗位。 为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推动更多高校开设消防安全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二是从现有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中挑选有意愿加入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人员;三是在逐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待遇的同时指导他们更好的做好职业规划;四是借鉴成熟经验将一部分消防监督、指导、宣传等工作外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单位。
(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有待加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有其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但这些工作中部分工作职责重叠,导致各家相互推诿,特别是在设计消防宣传培训、城市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和不同功能的消防队伍的建设上,缺乏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同时部分的法律条款有待完善,不完善的条款导致在消防执法工作中对一些非经营性单位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例如: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却没有明确如何制约部分未按要求落实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这就使得有的单位有恃无恐。同时,我国的相关消防标准、规定的制定工作较为缓慢,导致许多条款很难满足现实发展的要求,且其中的强制性条款占比不足30%,这就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惑。反观国外一些国家:美国消防安全协会制定的消防规定、日本的《消防法》几乎都是每年进行一次修订,这可以更好的服务时代的发展,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行业科研工作者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最后,许多专业领域的消防设计标准目前尚无统一定论,面对不同功能的场所,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区别对待,虚心听取相关行业专家的建议,并将之与过往的工作经验进行有机结合,从而使工作事半功倍。
(三)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缺乏服务意识
消防监督执法是法律赋予消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消防管理需要由一系列连续的工作构成,它不仅仅是监督和控制,更多的应该从指导和服务的角度去帮助受监督的企事业单位切实提高自身火灾防范能力。但长期以来,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中监督工作和服务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这是由于部分监督执法人员对监督执法的理念认知不足所导致的,也因此导致部分企事业单位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存在较大的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致使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大打折扣,且受监管的单位对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指出的火灾风险隐患不仅不能举一反三,反而是临时布置、突击整改、不查不改。
因此,需要消防监督执法者树立边执法边普法边宣传的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普法教育,要让他们深知安全红线意识的重要性,帮助他们建立底线思维。增强服务意识可以从帮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掌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方法入手,要让他们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其次,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执法者要为受监管单位想办法,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通过消防监督检查,为社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四、结语
综上,目前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整体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面临的问题有消防監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缺乏服务意识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要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在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现有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绝不是消防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一家之事,它需要全民参与,各部门联动,才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白凤领,高锦田.对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改革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4(5):12-14.
[2]高锦田,姜福洋.论消防行政管理的理念与模式转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3):399-402.
[3]宋春红.新型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初探[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32-33.
[4]张洋.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6).
[5]吕星昱.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措施[J].今日消防,2020.
[6]张洋.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6).
[7]田永利.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改革初探[D].沈阳: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