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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输配电环节成本监审,近日,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2013—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开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