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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索取权是指企业对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以后的余额的要求权;剩余控制权是指在合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二者构成了企业所有权。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使得人力资本非“激励”难以调度,分享企业剩余成为人力资本激励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对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的研究中,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的宏观政策环境的研究;二是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形式的研究;三是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计量模型的研究。在已有的文献研究中,突出了对知识型企业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的研究。这主要是由于知识型企业区别于以物质资本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