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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世界一般规则的理论和基本的形式逻辑法则,对证据本质属性的一切讨论和认识都是徒劳。本文所及的证据限于诉讼证据,广义的诉讼证据:可能性诉讼证据和现实性诉讼证据。认真澄清证据本质属性的真正含义,对全部证据学,严格地说,是诉讼证明学的理论体系以及诉讼实践,都将产生全新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