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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孕育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演变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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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纵览(下半月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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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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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效力,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避免“一房二卖”等社会现象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可以说,该制度的确立弥补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的空白,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的一大进步,然而,简单的一条法律规范又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不成熟和不完善的缺点暴露无遗。通过对德国、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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