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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是一种有利于培养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形式。我国基于行业的合作办学模式自20世纪末以来一直存在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高职教育开展行业企业联合办学的现状与问题,以及为保证行业能够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采取的政策和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
[关键词]职业教育 模式 行业 保障 机制
[作者简介]郑学伟(1979- ),男,辽宁抚顺人,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资源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职业教育。(辽宁 沈阳 11003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年度课题“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机制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G12EB110,课题主持人:郑学伟)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6-0011-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高职教育要发展,必须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并健全基于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办学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依靠行业企业来发展高职教育是始终要坚持的一个重要方针。
一、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现状分析
自1998年我国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以来,我国的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各地职业院校脱离行业改制为各地政府直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高职教育转变为政府主导型,应该说,这一政策在当时有积极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出现危机,部分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院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难以开展正常的招生教学工作,职业院校的生存出现严重危机。一旦出现大量学校倒闭的局面,学生辍学、教师失业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稳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将各职业院校划归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后,通过政府的统筹管理,教学资产、资源的有效重组,我国高职教育迎来了一次飞跃发展,这在当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高职教育脱离行业参与的弊端逐步显现,以政府为主导的高职教育发展模式使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与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出现严重的脱节。经济部门对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划功能一直严重缺失。行业在学校人才培养的专业开设、计划制订、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全没有话语权,这种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的脱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专业布局上。目前行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多体现在口头层面,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规定,高职教育归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职业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这两个部门全是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不直接接触生产一线,导致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政策指引具有滞后性和不完整性,行业企业对这些部门没有直接的影响。高职教育在课程开发、评价体系、教学实施中没有行业的参与,偏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另外,行业参与高职教育还采取联办二级学院等方式,但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容易干扰整体教育市场的教育公平性。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的推进,政府将最终转变为市场的服务者,很多原有政府的职能会赋予行业来管理,行业协会会成为本行业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行业协会一旦直接进入教育领域,集制定、执行、仲裁于一身,会对整个教育市场的公平性产生极大的冲击。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代表,天然具有追逐利益的本性,这与教育公益性本身是相悖的。不同行业在社会生产中的特点使得他们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也不同,如机械、信息技术、化工、装备制造、煤矿、电子等行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较高,而文秘、美术、会计等行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较差。
二、行业协会在高职教育中的角色定位模糊与政府职能的缺失
在行政职能上,国家没有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职能。行业如何参与高职教育,以及以什么样的模式参与高职教育,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政府一直重视行业协会对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很多政策文件都反复强调行业协会的参与对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为此成立了行业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02年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提出要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但是,这些制度在具体职能的赋予上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行业协会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角色不清晰、定位不明确。还有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如何建立起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陆续出台的高职教育法律法规对于行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对行业参与高职教育只是“鼓励”或“倡导”,行业没有参与高职教育的法定义务,既无奖励也无惩罚。还有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行业与院校进行合作的市场平台。目前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基本是单个学校同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之间的点对点合作,是一对多的关系,一个学校对几个行业协会或是几个行业协会对一个学校,整个行业协会同高职教育之间的合作处于离散割裂的状态,特别是缺乏成熟有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的存在既合理分配了资源与供求方面信息,又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没有中介机构连接市场的供求双方,导致信息沟通不畅,也缺乏有效的保障,难以达成合作。因此,要想让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之间开展有效的合作,设立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是实现行业协会同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的有效保障。以德国“双元制”为例,作为世界上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职业教育各个专业的教学目标是由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确定完成的,整个教学目标的质量监控由行业完成。整个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学生在进行职业教育学习的过程中,在学校和企业间交替完成学习过程,整个教学过程理论完全联系实际,德国的行业企业完全参与进入职业教育过程,企业进入职业教育必须通过行业审核。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不是随着工业的发展自发产生的,而是完全在政府的主导下引进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同社会需要存在一定的脱节。行业协会进入高职教育,就是打破政府垄断高职教育的局面,引入行业管理力量,协同政府把握社会需求,使高职教育更贴近市场的需要。行业协会的参与将会使高职教育由政府垄断向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管理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管理指导力量参与高职教育,不仅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高职教育基本规律的要求。 三、行业参与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1.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人才的培养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普通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学术型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强调学科体系的系统性与严密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强调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也是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层次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征。从高职教育本质规律和借鉴国际高职教育格局来看,行业企业是高职教育人才输送的目的,也是高职教育的承接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和财政拨款体现对高职教育的管理作用。高职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行业最清楚。如果高职与行业处于不同的系统,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只有学校独自承担,又缺乏双方相互协调配合的机制,那么人才培养不可能做到与需求对接。从人才培养的角度上讲,需要发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
2.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的现实需要。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识、信息、技术等资源的载体。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它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具有不可模仿、不可替代的特点。人力资源的管理同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美国的一项科研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在与企业的利益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人群中,排名第一的是消费者,排名第二的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员工的培养已经成为与企业发展休戚相关的重要任务。员工的培训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职员工的培训,另一种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员工的上岗培训。不管是哪一种培训,对于企业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这又是一笔不能省略的投资。如果行业企业同高职院校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那么不管哪一种培训都可以通过具体的校企合作机制来解决。通过校企合作的开展,使行业企业同高职院校建立起合作的长效机制,这对于行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四、构建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
我国目前现行的政治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体制,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要想建立起长效的、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度和法规等方面的引导。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操作性的制度与政策,才能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在整个合作过程中,政府应以领导的身份出现,积极发挥互动作用,建立平台,制定相关政策,搞好服务,鼓励行业参与高职教育。
1.政策保障。为切实保障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动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协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激励或优惠政策,只有通过政策才能真正调动起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才能保证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政策要具体化,具体政策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与高职教育进行合作,可以直接量化为对社会教育的投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开展的成效减免或返还其税负中的城市教育附加费,这笔资金可以直接折合成企业的投入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2)对于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如在年限上给予所得税照顾或在所得税数额上给予企业适当的减免。依据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贡献大小,对其进行相应的政策照顾、税收倾斜和相关费用减免。(3)制定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或教师进行顶岗实习或顶岗实践的具体细则。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作为社会责任要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为教师提供适合的实践锻炼岗位和条件,每年提供的岗位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其当年实际技术岗位数的15%。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政府在企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以提高企业接纳实习学生的积极性。(4)各级政府要为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制定各项荣誉颁发机制,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荣誉表彰和奖励。
2.资金扶持。追逐利润是企业永恒不变的最终目标,要想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必须给予企业足够的资金支持与经济刺激。一方面,各地政府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专项补助或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要成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承担经费的机制,以保证校企合作长期有效的开展。在这方面,国外有非常成熟的经验。澳大利亚很多行业协会与政府组织之间有合作项目,政府对这些合作项目给予赞助。一些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收入相当可观,占行业协会收入的大部分,如萨瓦纳导游协会57%的收入来自于萨瓦纳培训学校的运作。
3.市场化运作。校企合作既要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开展,也要保证行业企业的利益。进行市场化运作是一个双赢的办法。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方式更具稳定性、规范性,也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校企合作服务部门,主要负责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协调,规范工作过程,保证信息通畅。同时,也要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平台系统,为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合作信息、人才信息、技术信息、合作项目信息等,从而为合作各方节省信息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优化信息组合,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五、结语
只有把行业企业的需求与院校的需求结合起来,建立政、校、企相结合的管理运行体系,将行业层面、学校层面和院系(专业)层面的合作组织结构和职责功能有机整合,进行学校专业同社会产业集群的对接,创新合作共建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才能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的利益共赢。要成功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需要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并非某一特定因素所决定的。为了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除采取上述对策外,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关晶.西方学徒制研究兼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D/OL].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0&CurRec=1&recid=&filename=2010198472.nh&dbname=CDFD0911&dbcode=CDFD&pr=&urlid=&yx=&v=MTY3MTdXTTFGckNVUkxtZVp1WnJGeTNuVkx2TVYxMjZIckt4RnRYTHJaRWJQSVI4ZVgxTHV4WVM3RGgxVDNxVHI=,2010-03-01.
[2]黄日强.战后德国职业教育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3]姜大源,刘立新.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2).
[4]刘银喜,任梅.治理理论与公共产品的相关性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6(9).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关键词]职业教育 模式 行业 保障 机制
[作者简介]郑学伟(1979- ),男,辽宁抚顺人,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资源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职业教育。(辽宁 沈阳 11003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年度课题“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机制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G12EB110,课题主持人:郑学伟)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6-0011-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高职教育要发展,必须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并健全基于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办学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依靠行业企业来发展高职教育是始终要坚持的一个重要方针。
一、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现状分析
自1998年我国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以来,我国的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各地职业院校脱离行业改制为各地政府直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高职教育转变为政府主导型,应该说,这一政策在当时有积极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出现危机,部分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院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难以开展正常的招生教学工作,职业院校的生存出现严重危机。一旦出现大量学校倒闭的局面,学生辍学、教师失业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稳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将各职业院校划归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后,通过政府的统筹管理,教学资产、资源的有效重组,我国高职教育迎来了一次飞跃发展,这在当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高职教育脱离行业参与的弊端逐步显现,以政府为主导的高职教育发展模式使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与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出现严重的脱节。经济部门对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划功能一直严重缺失。行业在学校人才培养的专业开设、计划制订、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全没有话语权,这种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的脱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专业布局上。目前行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多体现在口头层面,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规定,高职教育归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职业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这两个部门全是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不直接接触生产一线,导致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政策指引具有滞后性和不完整性,行业企业对这些部门没有直接的影响。高职教育在课程开发、评价体系、教学实施中没有行业的参与,偏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另外,行业参与高职教育还采取联办二级学院等方式,但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容易干扰整体教育市场的教育公平性。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的推进,政府将最终转变为市场的服务者,很多原有政府的职能会赋予行业来管理,行业协会会成为本行业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行业协会一旦直接进入教育领域,集制定、执行、仲裁于一身,会对整个教育市场的公平性产生极大的冲击。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代表,天然具有追逐利益的本性,这与教育公益性本身是相悖的。不同行业在社会生产中的特点使得他们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也不同,如机械、信息技术、化工、装备制造、煤矿、电子等行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较高,而文秘、美术、会计等行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较差。
二、行业协会在高职教育中的角色定位模糊与政府职能的缺失
在行政职能上,国家没有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职能。行业如何参与高职教育,以及以什么样的模式参与高职教育,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政府一直重视行业协会对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很多政策文件都反复强调行业协会的参与对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为此成立了行业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02年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提出要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但是,这些制度在具体职能的赋予上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行业协会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角色不清晰、定位不明确。还有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如何建立起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陆续出台的高职教育法律法规对于行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对行业参与高职教育只是“鼓励”或“倡导”,行业没有参与高职教育的法定义务,既无奖励也无惩罚。还有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行业与院校进行合作的市场平台。目前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基本是单个学校同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之间的点对点合作,是一对多的关系,一个学校对几个行业协会或是几个行业协会对一个学校,整个行业协会同高职教育之间的合作处于离散割裂的状态,特别是缺乏成熟有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的存在既合理分配了资源与供求方面信息,又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没有中介机构连接市场的供求双方,导致信息沟通不畅,也缺乏有效的保障,难以达成合作。因此,要想让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之间开展有效的合作,设立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是实现行业协会同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的有效保障。以德国“双元制”为例,作为世界上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职业教育各个专业的教学目标是由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确定完成的,整个教学目标的质量监控由行业完成。整个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学生在进行职业教育学习的过程中,在学校和企业间交替完成学习过程,整个教学过程理论完全联系实际,德国的行业企业完全参与进入职业教育过程,企业进入职业教育必须通过行业审核。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不是随着工业的发展自发产生的,而是完全在政府的主导下引进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同社会需要存在一定的脱节。行业协会进入高职教育,就是打破政府垄断高职教育的局面,引入行业管理力量,协同政府把握社会需求,使高职教育更贴近市场的需要。行业协会的参与将会使高职教育由政府垄断向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管理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管理指导力量参与高职教育,不仅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高职教育基本规律的要求。 三、行业参与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1.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人才的培养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普通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学术型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强调学科体系的系统性与严密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强调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也是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层次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征。从高职教育本质规律和借鉴国际高职教育格局来看,行业企业是高职教育人才输送的目的,也是高职教育的承接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和财政拨款体现对高职教育的管理作用。高职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行业最清楚。如果高职与行业处于不同的系统,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只有学校独自承担,又缺乏双方相互协调配合的机制,那么人才培养不可能做到与需求对接。从人才培养的角度上讲,需要发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
2.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的现实需要。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识、信息、技术等资源的载体。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它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具有不可模仿、不可替代的特点。人力资源的管理同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美国的一项科研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在与企业的利益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人群中,排名第一的是消费者,排名第二的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员工的培养已经成为与企业发展休戚相关的重要任务。员工的培训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职员工的培训,另一种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员工的上岗培训。不管是哪一种培训,对于企业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这又是一笔不能省略的投资。如果行业企业同高职院校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那么不管哪一种培训都可以通过具体的校企合作机制来解决。通过校企合作的开展,使行业企业同高职院校建立起合作的长效机制,这对于行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四、构建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
我国目前现行的政治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体制,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要想建立起长效的、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度和法规等方面的引导。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操作性的制度与政策,才能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在整个合作过程中,政府应以领导的身份出现,积极发挥互动作用,建立平台,制定相关政策,搞好服务,鼓励行业参与高职教育。
1.政策保障。为切实保障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动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协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激励或优惠政策,只有通过政策才能真正调动起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才能保证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政策要具体化,具体政策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与高职教育进行合作,可以直接量化为对社会教育的投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开展的成效减免或返还其税负中的城市教育附加费,这笔资金可以直接折合成企业的投入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2)对于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如在年限上给予所得税照顾或在所得税数额上给予企业适当的减免。依据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贡献大小,对其进行相应的政策照顾、税收倾斜和相关费用减免。(3)制定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或教师进行顶岗实习或顶岗实践的具体细则。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作为社会责任要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为教师提供适合的实践锻炼岗位和条件,每年提供的岗位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其当年实际技术岗位数的15%。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政府在企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以提高企业接纳实习学生的积极性。(4)各级政府要为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制定各项荣誉颁发机制,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荣誉表彰和奖励。
2.资金扶持。追逐利润是企业永恒不变的最终目标,要想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必须给予企业足够的资金支持与经济刺激。一方面,各地政府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专项补助或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要成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承担经费的机制,以保证校企合作长期有效的开展。在这方面,国外有非常成熟的经验。澳大利亚很多行业协会与政府组织之间有合作项目,政府对这些合作项目给予赞助。一些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收入相当可观,占行业协会收入的大部分,如萨瓦纳导游协会57%的收入来自于萨瓦纳培训学校的运作。
3.市场化运作。校企合作既要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开展,也要保证行业企业的利益。进行市场化运作是一个双赢的办法。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方式更具稳定性、规范性,也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校企合作服务部门,主要负责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协调,规范工作过程,保证信息通畅。同时,也要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平台系统,为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合作信息、人才信息、技术信息、合作项目信息等,从而为合作各方节省信息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优化信息组合,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五、结语
只有把行业企业的需求与院校的需求结合起来,建立政、校、企相结合的管理运行体系,将行业层面、学校层面和院系(专业)层面的合作组织结构和职责功能有机整合,进行学校专业同社会产业集群的对接,创新合作共建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才能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的利益共赢。要成功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需要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并非某一特定因素所决定的。为了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除采取上述对策外,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关晶.西方学徒制研究兼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D/OL].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0&CurRec=1&recid=&filename=2010198472.nh&dbname=CDFD0911&dbcode=CDFD&pr=&urlid=&yx=&v=MTY3MTdXTTFGckNVUkxtZVp1WnJGeTNuVkx2TVYxMjZIckt4RnRYTHJaRWJQSVI4ZVgxTHV4WVM3RGgxVDNxVHI=,2010-03-01.
[2]黄日强.战后德国职业教育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3]姜大源,刘立新.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2).
[4]刘银喜,任梅.治理理论与公共产品的相关性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6(9).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