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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雨泽奏报制度断断续续地一直维持进行,并且在程序和格式上有明确的要求。程序上已经出现了层层递报——即由低层政区向高层政区递报,格式上则有两方面的要求:一为奏报降水时间,另为奏报降水多少,基本上具备后世"雨雪分寸"的雏形。但与此同时,宋代雨泽奏报制度中存在诸多弊病致使对宋代雨泽奏报制度的评估不能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