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专利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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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益升级的知识产权冲突中,专利——这个长时间笼罩在中国企业头上的魔咒愈益凸显出威力,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块集体“心病”。
  3月15日,是欧洲电子大展德国CeBIT展会开幕的第一天。铆足了劲头要在此大出风头的中国数码产品厂商们遭到突然“袭击”。
  德国当地海关的19名工作人员,以涉嫌参展产品侵犯了意大利Sisvel公司的专利为由,扣押了爱国者、纽曼等中国厂商的部分产品,并要求其撤出相关产品。涉及产品包括数码相机、导航设备、手机、MP3、电子钟、DVD播放器,DVB-T(数字电视接收器)等 。
  这并不是中国厂商第一次遭遇专利大棒的威胁与恐吓,专利已成为笼罩在中国企业头上的巨大阴影,从数码产品、手机、交换机,到彩电、DVD,无一不是。
  4月9日,东芝公司在日本再次就DVD播放器专利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17家销售商和制造商,中国有14家企业名列其中。4月11日,美国正式向WTO针对中国的盗版行为提出两项申诉,此次申诉把中美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然而,令人揪心的却是,中国厂商在此中所做的努力却成效不大,今年3月1日是美国ATSC标准实施大限,而中国13家彩电企业联合发起的合资专利公司却迟迟无法进入运营。专利如鲠在喉,如何诊治?
  
  “国际化”敲响专利警钟
  
  中国企业遭遇专利魔咒是从国际化开始的。
  2003年1月24日,网络设备巨头思科(Cisco)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的华为技术公司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科 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他多项专利。
  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长周宝信介绍,在加入WTO之后,像华为这样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很多企业在走出国门,开始大规模挤占欧美市场时,遇到了专利问题。
  “我国企业缺乏技术积累,多是从模仿逐渐走向研发。”这些产品大多采用国际制造标准生产,通常都涉及到使用这些标准中的专利技术。
  其中,DVD专利事件对中国企业造成的阴影十分严重。先后起诉中国企业的联盟企业包括6C(由东芝、松下等6家DVD核心生产企业组成的联盟)、3C(日本的先锋、索尼和荷兰的飞利浦公司组成的联盟)、汤姆逊、杜比等,涉及专利达数百项,每台索要专利费从20美元/台到1美元/台不等。“一台DVD机的离岸价是27.4美元,而需要支付的全部专利费加起来就有21美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介绍。
  一位国内著名专利代理人传真给记者的关于MPEG-LA的专利文件显示,主要专利持有企业达24家之多,专利池中共有专利3000余项。“也就是说,哪怕是谈判多年的DVD专利,国外企业其实也只是动用了很小一部分专利,他们随时可以提出专利主张。”她指出。
  在历经数年、大规模的专利指控下,中国品牌DVD产业几乎崩盘。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05年1~9月份,作为中国DVD出口领头军的广东省共出口DVD8060万台,其中以贴牌形式为国外品牌做加工贸易的产品出口台数为7653万台,占出口总量的95%。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CeBit展会上遭到查封的中国厂商的产品,涉及到的专利依然多数跟DVD事件中的专利雷同。“这么多年来,在音视频产品上,我们反复跌倒的是同一个地方。”某大型消费电子厂商的一位专利代理人称。
  “一般来说,在企业幼小、不具备影响力时,并不会遇到专利问题,外国的专利拥有者只会把目光盯在那些已经成长壮大或正在成长壮大的企业身上。” 华旗资讯的一位高层指出。在Mp3市场,有70%的产品来自于中国,MP3的“领头羊”华旗自然会备受关注。
  然而,在以通过并购形式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中,由于多数事先进行了周密的专利谈判,比如连同专利一同并购,因此基本上都没有出现过专利问题,如TCL和联想。
  “中国的信息电子产业是从制造起家的。由于低廉的成本和较强的制造能力,培育出了一批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他们对跨国公司的冲击非常大。”一位专家指出,“可以说,如果想绕开跨国公司的专利阻击是不可能的。”
  
  “法律姿态”与“经济账”
  
  “我国在遇到专利纠纷时,缺乏专业的法律姿态来应战。”曹津燕指出,“讨价还价,是我国在面对国际争端时的一贯作风。”
  在接触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曹发现,中国企业的表现有点太“稀里糊涂”了。
  同立钧成代理机构合伙人刘芳赞同这一看法,她告诉记者,在DVD事件结束之后,“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够弄清楚自己到底是侵犯了哪一个企业的哪一项专利、自己交的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换句话说,那笔钱交得“稀里糊涂”。
  这个问题在几年时间里没有得到明显改善。2004年春天,江浙一带一批制造电源插座和插销的小企业,产品出口美国时被诉侵权,当时美国政府对这些企业展开了337调查,中国企业却选择了放弃申辩。
  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杨文泉和王勇曾主动和这些企业取得联系,表示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但遭到了拒绝。“有的企业说‘反正不是只有我一家,为什么要我出钱打官司’; 还有的企业表示‘我们这样的小企业,何必去打这种官司,他要收就让他收好了,我不做这个了,总可以吧’。”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却指出,外界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专利官司成本很高,特别是对这些以产品加工制造为主的小企业来说,打官司的成本可能比改行高得多。这官司你让我怎么打?”
  律师、代理人、学者们都认为,专利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不把问题搞清楚,以后还会不明不白地交钱。”而企业方则认为:“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他们起诉我们也是为了做生意,能通过交钱了事就不必再浪费其他成本”。
  这样的争论在DVD案中可见一斑。当时,一些企业的产品在美国和德国被扣押后,第一反应不是问自己到底侵了什么权,而是着急把被扣的产品领出来。而行业协会与6C谈判的主要内容也并非讨论到底侵权在何处,而是20美元/台的专利费用太高,可不可以降低一些?
  “人家有专利,我们用了就要付费,中国的企业是要讲诚信的。”曹津燕告诉记者,当时大部分企业的老板都是持这种态度。更有企业认为: 最终达成的3美元/台的价格不算贵,而且他们说我们总共出口了20万台,其实我们的出口量远远大于这个数,“我们还赚了呢。”
  曹津燕认为,中国的企业太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如果一开始就应诉,对对方来说,MPEG专利池中的几千件专利一个一个地打下来,成本非常高,这很可能迫使对方主动要求和解。
  “这么多年来,我们的企业连标准中的专利看都不看,根本不知道自己侵犯了什么专利,他们被罚款,活该!”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先进人机通信技术实验室副主任、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博士恨铁不成钢。
  然而,从企业一方来说,更愿意把专利纠纷看做是经济问题。
  华旗在遇到专利问题后的第一反应是“迅速解除误会”,华旗资讯副总裁侯迅告诉记者:“因为我们急呀,我们要在欧洲那边做市场!”
  “这些专利池表面上看是所谓的尊重知识产权,但背后却都是经济利益,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侯迅表示,“专利有很强的地域性,像过路过桥费一样”,你到了他的地盘就要向他支付专利费。他认为,谈判也应该从经济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这样就能有效地争取到自己利益。
  但“且忍一忍”的结局是,中国DVD企业每年交纳大约10亿美元的专利费,甚至在2005年初,出现了飞利浦的一项失效专利还在继续收费的怪事。
  
  打“群架”需要组织者
  
  在CeBIT搜查事件后,华旗的解决办法是将其在海外注册的一些专利交给Sisvel“运作”,相应地,Sisvel向华旗收取相当于之前市面上传说的0.6美元的一半——0.3美元。
  此举立刻遭到了一些同行反对。有企业指出,华旗此举实际上是抽掉了国内同行的底牌,“失去了集体跟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华旗此举破坏了国内产业。”
  然而,华旗表示自己也是没有办法。由于该公司已经在海外铺开业务,受此事件影响巨大,如果不立刻解决,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创。
  事实上,在产业遭遇集体危机时,选择单兵作战,还是集体作战,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月份,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国内13家中国彩电企业共同出资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在深圳挂牌成立。按照设想,该公司将担负起集体谈判和维护中国彩电企业整体利益的职责。此前,在多次与国外专利机构的谈判中,中国企业是通过行业协会而不是专业专利代理公司进行谈判的。
  专家指出,6C在MPEG专利池中有些专利是有相互替代的,而6C虽是联盟,但其成员间依然有利益竞争的关系。“如果中国企业不以协会为代表,而是单独地与专利权人去谈的话,6C中的每一家都希望有更多的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反而能够形成一个买方市场,让6C因竞争而自动降低专利许可费。”
  “谈判不是我们的专业。”纽曼推广中心总监吴广祥表示,“我们只能向政府、行业协会求助。”
  即使如此,同行业企业间的微妙关系常常导致“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局面。吴广祥告诉记者: “我们也希望各企业能够联合起来,一致对外,但是纽曼没法挑这个头,因为如果谁挑头,谁就好像拥有了行业老大的地位,别的企业不会买这个账的。”
  集体作战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以专利为核心的联盟,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联盟。6C与3C作为著名的企业联盟,事实上是以专利为核心的联盟。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通过企业以非技术联盟形式出现的其他联盟形式,并没有给中国企业的利益带来明显改观。
  “如果形不成技术联盟,大家都没有技术,企业再多,也不可能降低交费水平。”侯迅认为。而在技术联盟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单兵作战的认可程度被大大提高了。
  尝试三种“处方”
  在我国企业遭遇到专利困境之后,并不乏成功化解了诸多专利危机和潜在危机的有益尝试,这可以给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华为式进攻
  
  华为、思科案不仅震动通信业,而且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经营诉讼的样本。
  2003年3月,华为与思科在美国的竞争对手3COM成立合资公司,后者以贴牌形式向美国市场输入华为产品,从而绕开了思科公司对华为的正面堵截。此“围魏救赵”之举给思科公司带来极大的压力,最终促成华为与思科的和解。这一案例被认为是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了法律问题。
  目前,中国企业多数还没有这种意识。这跟其在知识产权体系上的建设与积累有关。华为在1999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部,其后又成立了标准部,研究国外知识产权进展,从激励机制上形成了企业提取专利的制度。而我国多数IT与电信企业并没有相关部门,而法务部门又缺乏专业知识支撑,无法向公司提交出更实用的建议与办法。
  积累专利实力
  即使在华为公司遭遇思科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在华为的2.2万名员工中,46%是在从事技术开发工作,连续几年的研发投入达年销售额的10%。当时,华为累计专利申请量1762项,这一数字在发展中国家IT企业中名列前茅。同时,华为与中兴通讯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讨论与提案提交。截至2006年9月30日,华为在中国拥有的专利数量已达到14252件,而PCT国际专利和国外专利则有2635件,其中已授权的专利数为2528件。
  在这种情况下,华为与中兴通讯在跟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在专利上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竞合局面,这使它们的国际化市场开拓之路越走越宽。
  建立技术联盟
  在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联盟中,WAPI联盟、AVS联盟、闪联等都是以关键技术和专利新形成的企业联盟。WAPI联盟与AVS产业联盟都有政府背景,吸引了多家企业、研究机构参与,共同致力于制定相关领域的标准。
  在各个联盟中,闪联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闪联在一开始就引入了国外专利联盟的做法,在机制上解决了核心成员与非核心成员的利益问题,主要以技术与专利联结企业利益,并积极与美、日、韩相关标准组织进行合作。3月21日,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投票表决,接纳“闪联”标准为委员会草案。这项完全由中国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极有可能在2008年成为全球第一个3C协同产业国际标准。
  然而,联盟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在产品市场化上做得更好。以AVS为例,天柏公司表示,AVS标准虽然专利费只要1元人民币,但产品在使用AVS后的成本却比以前还要高出7~8美元,这比交MPEG-LA专利费还要贵。”
  
  链接:日式“药方”
  
  根据专利与科学信息机构Thomson Derwent的统计,日本企业一直占据软件工业的专利领先地位。在基础专利领域前10强企业中,9家来自日本; 而名列全球前30名的IT企业中,仅有IBM、西门子、惠普、微软等9家非日本企业。事实上,先于我们发展的日本早在20年前,也和我们现在的境地一样,面临着一场又一场的专利诉讼。因此,日本企业的一些做法,对我们来说是值得借鉴的。
  政府: 知识产权为立国战略。日本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把知识产权列为在“强大日本”的七大战略之一,加大投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向前发展。2002年7月,日本政府发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把“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并提出了4大战略和25项政策。接着修改《专利法》和《商标法》,加强对软件设计等的保护。随后,日本还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并发表《知识产权创作、保护及运用推荐计划》。
  企业: 知识产权急先锋。据了解,日本企业经历了专利之痛后,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因此开始大量注册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日本企业每年的专利注册数量仅次于美国,而且呈加速上升的趋势,早已成为欧美专利排行榜上的主力军。而在中国市场上,日本则是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日本在专利方面起步晚于欧美国家,许多核心技术的专利已被注册,因此日本采用一种类似于“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注册一些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这类技术难度不高,但往往是使用核心技术时很容易用到的,从而达到制约核心技术专利权人的目的,让日本也成了专利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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