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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和政府重要职能活动,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透明度,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统计体系最为重大的调整,也是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一项基础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组成。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