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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全面启动实施河长制工作,努力实现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目标.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制定出台《长春市河长制会议制度》《长春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及共享制度》《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长春市河长制验收制度》《长春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长春市河长制督查督办制度》《长春市河长制考核问责办法》7项河长制配套制度,全市河湖河长制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河湖保护机制和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