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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5号)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6号),三个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后两个办法可以看成是第一个办法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