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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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时期河湟地区新形成的几个民族在族体形成上有着鲜明的共性特征,主要体现在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共性、族体形成的宏观制度共性和族体形成的模式共性。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是诸族形成的基础性条件,而社会制度是诸族实现内部整合和凝聚的黏合剂。基于此,河湟地区新形成诸族才能形成稳定的文化凝核,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滚动,吸收多元民族因素并凝聚出新的“一主多元”族体雪球。
军民指挥使司是明朝设置在西部边疆地区兼管军民的特殊军卫。洪武末年广西一度设置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南丹、奉议三处军民指挥使司仅历数载便尽数废止而降为普通军卫,龙州军民指挥使司胎死腹中,“浔州军民指挥使司”更是子虚乌有。广西土官制度旺盛的生命力、明廷政策推行上定力不强、广西战略格局的变化、烟瘴肆虐等,是促使军民指挥使司在广西昙花一现的主要因素。军民指挥使司作为明朝早期改变桂西地区土官专治局面的尝试,对拓宽“改土归流”的研究视野、思考边疆民族地区“内地化”的明代特色均有启发意义。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驻牧地是典型的农牧交错、蒙汉杂居区域。清政府在此处设理事同知与通判,隶属山西巡抚,由原来以蒙古都统为首的一元管理体制演变成都统与山西巡抚共同管辖的蒙汉双重管理体制。绥远城将军设立之初,并未过多参与到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事务中。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朝裁撤归化城都统,土默特二旗正式由绥远城将军辖制,从前双重管理体制中地方最高权力的主角也从“都统—巡抚”向“将军—巡抚”转型。通过梳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司法审理中蒙古官员与同知、通判以及都统、山西巡抚、绥远城将军之间司法审理权的变化,可以
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军事防御体系因防御目标的变化而调整,西藏的军事部署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邻近地区的治理密切相关。清代西藏军事地理格局的变化,既反映在各时期军事防御体系、后勤保障体系总体格局的变动上,又反映在特定时期局部地区发生的调整变化上。
有明一代,云南西南地区一直存在“内”、“外”之别。从明初的“版图之外”、“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到明中期的“远近之夷”,再到明末的“内外之夷”,“内”、“外”观念在发展,视角也在不断变化。在经历了“麓川之役”和明缅战争之后,地方士人对“内”、“外”土司的划分也发生了变化。从明初到明末,随着边地秩序的确立及重塑,“内”、“外”的涵义不断变化,呈现出动态和多元的特征。
明代宁夏地区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包括与之配套的屯田使自然环境逐步恶化,灾害逐渐增多;城镇的建设与数量增长促使边防形势得以缓和;城镇建设使多民族人口回归,但仍以汉族军民为主,形成蒙、回、汉杂居的人口结构;内地人口迁入,改变了其风俗习惯,形成“宁夏士文化”。反之环境对于城镇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体现在自然灾害影响城址选择,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延缓城镇发展;边防形势、民族结构和移民制约着城镇兴衰。
柳条边的始建东段应该上溯到天聪七年清人在碱场、通远堡等地的“筑城修边”,再经崇德三年的扩边而大致成形,主要是作为军事防线,同时兼具防止人口逃亡和朝鲜人越境的功能。西段则始自崇德初年从屏城到法库门之间边栅的设置,是清人为了加强对辽河套的直接控制及处理蒙古事务而设。这两段边与同时期出现的“栅门”、边栅等地理界限,重新构建了清人统治的核心区域,并以此“画定内外”,由此奠定了清初对东北地区基本政策,影响了东北地区后来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