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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是度支、盐铁、户部三个财政部门的合称。从宋朝建立到宋真宗咸平六年,朝廷对三司做过几次调整。《玉海·宋朝三司使》记载:“国初沿后唐制,并户部为三司使。凡二十四案,吏千余人……(太平)兴国八年三月癸亥分三司,各置使。淳化四年五月戊申并为一使。十月庚午,置二使分领左右计。闰十月己酉置总计使。(淳化)五年十二月辛丑,三司复各置使。咸平六年六月丁亥复合为一使。”从上文并结合其他史料,宋太祖建隆元年到宋真宗咸平六年,三司经历了多次调整。有下面几个重要时期: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到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三月(公元983)为三司使时期(约7年);太平兴国八年三月到淳化四年(公元993)五月为三部使时期(约10年);淳化四年五月至十月为三司使时期;淳化四年十月到淳化四年十二月为三司左右计使时期;淳化四年十二月到淳化五年十二月为三司总计使时期;淳化五年十二月到宋真宗咸平六年(公元1003)六月为三部使时期;咸平六年六月以后为三司使时期。
可以看出,宋太祖和宋真宗时期都主张由三司使掌握财政大权,三司机构没有大的变化,三司的变化大多发生在宋太宗时期。宋太宗执政共约21年(公元976-997),在他在位时期,三司由总而分,由分而总,旋即又分,分分合合,如果细算起来,竞有六次之多!几乎平均约3年就要调整一次!为什么要调整?调整取得了怎样的效果?三司长官与几次调整有关系吗?如果有,是怎样的关系?
宋太宗在位时期,三司机构经历了由三部合一到三部分置的反复变化。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在此时间内,三部合一的时间为4年,分置时间为17年,其中有13年分布在宋太宗时期,占到绝大多数。三部合一时期三司使的权力范围要大于三部分置时期三部使的权力,加之在宋初三司的地位是总揽全国的财政大权,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太宗不希望三司权力太大,所以通过对三司机构调整以加强对三司的控制,来实现对财政控制的需要。在太宗朝,三司分置时间远多于三司合一时间,即是这种思路的一种体现方式。
太宗朝(976-997)共21年,任命了12位三司长官,平均每个三司使的任期只有一年多时间。三司长官频繁调整,有很多情况:部分升迁,比如宋琪,兴国八年三月癸亥,以右谏议大夫、同判三司宋琪为左右谏议大夫。而大多数人则由于各种原因而遭改官、贬宫。频繁的三司官员的调整也是宋太宗加强对三司控制的策略之一,这也反映了宋初对三司长官的要求是比较苛刻。《职官分纪》:“乾德三年诏: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判官等,乃以参预邦计,莫不慎选时才;若不考课定其黜陟,则于功过无以昭明。”,对判官的选拔若是,那么对三司使的素质要求则更高。司马光《传家集·章奏》:“国初三司使,或以诸卫将军、诸司使为之;判官则朝士晓钱谷者皆得为之,不必用文辞之士也。……晓钱谷者为三司判官,……然后人主以时引对,访问以察之,使令以试之,积久以观之,核其真伪,辨其臧否,考其功效,然后进之退之’’。
三司为国家开辟财源,聚敛财富,三司使在宋初位高权重,权力高度集中,改变了五代时期地方财权过重的局面,将财权收归中央,实现了宋初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目的。不可避免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管理这些专门管财权的人,宋初的三司机构的变化,三司人选的频繁调整,其实是朝廷这种顾虑的体现。
可以看出,宋太祖和宋真宗时期都主张由三司使掌握财政大权,三司机构没有大的变化,三司的变化大多发生在宋太宗时期。宋太宗执政共约21年(公元976-997),在他在位时期,三司由总而分,由分而总,旋即又分,分分合合,如果细算起来,竞有六次之多!几乎平均约3年就要调整一次!为什么要调整?调整取得了怎样的效果?三司长官与几次调整有关系吗?如果有,是怎样的关系?
宋太宗在位时期,三司机构经历了由三部合一到三部分置的反复变化。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在此时间内,三部合一的时间为4年,分置时间为17年,其中有13年分布在宋太宗时期,占到绝大多数。三部合一时期三司使的权力范围要大于三部分置时期三部使的权力,加之在宋初三司的地位是总揽全国的财政大权,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太宗不希望三司权力太大,所以通过对三司机构调整以加强对三司的控制,来实现对财政控制的需要。在太宗朝,三司分置时间远多于三司合一时间,即是这种思路的一种体现方式。
太宗朝(976-997)共21年,任命了12位三司长官,平均每个三司使的任期只有一年多时间。三司长官频繁调整,有很多情况:部分升迁,比如宋琪,兴国八年三月癸亥,以右谏议大夫、同判三司宋琪为左右谏议大夫。而大多数人则由于各种原因而遭改官、贬宫。频繁的三司官员的调整也是宋太宗加强对三司控制的策略之一,这也反映了宋初对三司长官的要求是比较苛刻。《职官分纪》:“乾德三年诏: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判官等,乃以参预邦计,莫不慎选时才;若不考课定其黜陟,则于功过无以昭明。”,对判官的选拔若是,那么对三司使的素质要求则更高。司马光《传家集·章奏》:“国初三司使,或以诸卫将军、诸司使为之;判官则朝士晓钱谷者皆得为之,不必用文辞之士也。……晓钱谷者为三司判官,……然后人主以时引对,访问以察之,使令以试之,积久以观之,核其真伪,辨其臧否,考其功效,然后进之退之’’。
三司为国家开辟财源,聚敛财富,三司使在宋初位高权重,权力高度集中,改变了五代时期地方财权过重的局面,将财权收归中央,实现了宋初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目的。不可避免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管理这些专门管财权的人,宋初的三司机构的变化,三司人选的频繁调整,其实是朝廷这种顾虑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