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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流行的一种经济史观认为,在皇权中国这一迥异于宪政及其产权形态的制度框架之内,近现代性质的经济方式仍然可以建立起来,本文对此提出质疑.作者认为,使国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从中世纪状态中解脱出来,无疑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得以建立的首要条件,宪政法理这种从确立国民私有财产权地位进而通向公民社会公法体系的逻辑路径,与中国皇权政体的法理逻辑形成了鲜明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