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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共同确定了北京市丰台区等26个市(区)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其他地区也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各试点地区高效务实抓好第一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