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崇拜:摆平呈现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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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任何事情,“摆平”也就自然而然地无孔不入地进行着
  
  “潜规则”望文生义可理解为“没有书面规定,背离法律和道德却在实际生活中指导和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简而言之,“潜规则”就是地下的规则,或称之为非规则之规则。
  当下“潜规则”过热特别是“潜规则”崇拜现象必须引起注意。这种反常现象实际上是“潜规则”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大行其道的折射。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便是“潜规则”奉行者对自己行为合理性的解释。“潜规则”有“官场潜规则”、“诉讼潜规则”、“学术潜规则”、“生意圈潜规则”及“演艺圈潜规则”,不一而足。
  诸多“潜规则”中最可怕、危害最大的是与公权力相关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的运行或实施过程被概括为一个江湖味道十足的词汇——“摆平”。
  
  到底谁在崇拜“潜规则”?
  
  在社会转轨时期,由于“显规则”的缺失或不完善,许多利益关系的调整处于“显规则”饥渴状态,“潜规则”乘机“填补空白”。于是,“摆平”之风应运而生。
  “潜规则”是以血缘、姻缘、乡缘、学缘、业缘为基础的亲情和人情网络为依托的规范体系,其根本指向是权力和利益。
  在缺少法治传统、以人际关系为纽带的人情社会里,维系社会秩序的是“天理人情”。有的“天理人情”为统治者所认可,上升为法律或制度,成为了“显规则”;有的则由于意识形态或者其他原因沉淀下来,成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变为习俗、习惯,社会大众在潜意识里总会受这种心理定势的支配。在这些“天理人情”中,背离法律和道德却在实际生活中指导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思想意识或者被遵循的规矩便是“潜规则”。
  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里,谁都会或多或少的受这个庞大网络的影响,谁都明白,打破“潜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乎“摆平”也就自然而然地在这个网络内无孔不入地进行着。
  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任何事情,小到车辆违章的罚款,大到违法犯罪的开脱,故“摆平”的市场需要颇广,无法一一列举,但对其可以进行简单的分类:
  一是为获取经济利益“摆平”。在法治化的社会里,利润是在遵守法律(“显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市场竞争中取得的;而在非法化的社会形态中,“摆平”关系,促使资本和权力的结合被认为是获取法外超额利润,迅速暴富的捷径。
  二为获取政治利益“摆平”。在官本位文化浓厚的中国,权力场中的许多利益必须通过“摆平”实现,官场陋规从来没有退出过历史舞台。当升迁或获得荣誉遇到障碍时,在某些人看来,正当的竞争不如打通关节奏效;为争取政绩,赢得评价者的好感远比勤奋务实的工作重要;当工作出现失误,需要承担政治责任时,为保住乌纱,“摆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摆平”。当触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或打官司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时,有些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纪检监察人员、执法或司法人员,动用各种关系对抗法律,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办事成为空谈。
  能够“摆平”事情的无外乎几类人:有权者、有钱者、有情者。
  有权者可以以大压小、以权压法,指使或命令下属部门和官员违法行事。下属部门和官员如若不从,穿小鞋、刁难、排挤、批评、训斥等等接踵而至,抵制者的提拔升迁更无指望。有权的人还可以进行权力交换:你今天帮我一个忙,我自会投桃报李;若被拒绝,下回有求于我时,立即还以颜色,公事公办,与其两败俱伤,不如互相买个面子,什么事都好说。至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私利,更是顺理成章之事。什么法律规定、原则界限在奉行“潜规则”的有权者眼里都是写在纸上的东西。
  有钱者如果信奉“潜规则”,自然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徒。在任何社会中金钱对权力的购买欲望都没有降低,而收买成功率的高低取决于制度的好坏及被“摆平”者的品格。一旦有权者被收买,“摆平”也就不在话下了。
  有情者相信关系万能,会利用血缘、姻缘、乡缘、学缘、业缘等等一切可以联系的因素,用亲友之情、同乡之情、同学之情、同事之情、战友之情打动需要“摆平”的人,解决需要“摆平”的事。有情者的“摆平”虽不如前两者那么利害相关,但也不可小视。一则谁都有三亲两故,背上忘恩负义、薄情寡义的骂名,在熟人社会里的生存空间会逐渐缩小;再者由于有情者的“摆平”不一定直接体现为利益或权利的交易,更容易麻痹被“摆平”者,尤其是在有求较小、仅需举手之劳的时候。
  
  “摆平”呈现出新趋势
  
  随着法治的健全,“显规则”逐渐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摆平”已经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潜规则”受到“显规则”的挤压,“摆平”者不再那么呼风唤雨、得心应手。但“摆平”者通过“潜规则”、“摆平”事情的欲念并没有降低,只是“摆平”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呈现出新的趋势:
  “摆平”的目标指向“公有化”。过去的“摆平”,在今天的人看来简直就是小儿科,很有计划经济的味道,如购买一些紧俏物资等。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大量的公共资源需要分配、巨额的国有资产需要处置,国有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上市、矿产资源开发、国家采购、重点工程等都蕴藏着无限商机,由于“显规则”落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摆平”的空间增加,“摆平”的利润更加富有诱惑力。攫取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成了“摆平”的重点攻击目标。
  “摆平”方式隐蔽化。随着法治的进步,监督的加强,明目张胆的“摆平”已不多见,而是体现为更加隐蔽的方式。比如由写条子转为面示或电话指令,表达的口吻由明令变为有强制和威胁意境的商榷;收买的方式由直接送金钱“进步”到送古董、字画、邮票、药材、宠物乃至“性贿赂”,无奇不有;即便是送钱也由即时交易变为“期权”交易,在位时不拿,等到退休后“行权”,还可以在帮助他人获得非法利益后辞职,受聘于收益人,拿一份“按(功)劳分配”的高薪。总之,通过一切可以规避法律追究而又让被“摆平”者不能、不愿拒绝的方式达到“摆平”的目的。
  “摆平”对象立体化。过去的“摆平”对象一般是掌握公权力的人,现在则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当直接“摆平”遇到困难时,“摆平”监督主体是现在常用的手段。如“摆平”媒体,动辄以加强新闻监督为幌子,以向公众曝光相要挟,以达到“摆平”的目的;又如“摆平”权力机关及人民代表,利用其监督权,影响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秩序。凡是有助于“摆平”的人都成了“摆平”的对象。
  “摆平”人员专业化。部分深谙“潜规则”运用之道的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建立长期固定的关系网络,以中介服务为名,行“摆平”之实,为“摆平”需求者提供一条龙服务,从中牟利。专业化服务,轻车熟路,效率很高,可以使三方获利,皆大欢喜。诉讼掮客、项目掮客等就是此类人也。
  “摆平”理由泛政治化。比如一个国有企业因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可能会以影响国企改革大局为由,到处告状,影响公正司法。总之,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阻碍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不稳定因素,迟滞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等吓人帽子都会用于具体的“摆平”,使“显规则”的正常适用受到干扰。
  “摆平”之风的盛行,是对法律制度的蔑视,危害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我们必须遏制根除。当务之急是要研究 “潜规则”为何会取代“显规则”,调整社会关系,找出摒弃“潜规则”由“显规则”取而代之的路径,使“摆平”彻底失去市场,走向更加完善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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