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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的湖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对三小(小造纸、小水泥和小水电)企业列出了治污时间表。对主动关停的“三小”企业,将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两停”、”两不准”: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评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