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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08]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精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