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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桐庐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着力提高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金,从而更好地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文件针对存在问题,明确保障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从2008年1月起,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府配套资金,按照需安置人口和确定的缴费标准,直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安排;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需安置人口和确定的缴费标准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