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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工程成本是在'工程施工'科目中核算的。这个科目的借(增)方:反映企业建安成本的实际发生数;贷(减)方:反映已完工程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中的实际成本数;其余额反映的是未完施工。过去,未完施工是很正常的。因为它专指那些已经投料而没有完成分部分项的工程。所以,历年年终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数额也是不大的。可是,在利改税以‘后有了纳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