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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行业组织性质与功能,利用行业组织的信息优势,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中的协调作用。通过立法赋予行业组织职业教育义务,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标准,补偿行业组织提供的校企合作服务,以公共财政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职业人才培养规划,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的职业教育教学服务等政策措施,促使行业组织行使指导、评价、服务三大职业教育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