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要破解“官走政息”困局,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就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
记者最近在一些地方调研发现,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官员离任或因腐败落马后,继任者一上任,即使前任的正确决策也会被偃旗息鼓,或在建项目被悄然叫停,成为烂尾工程。
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政令连续、决策连贯的基本要求是不相符的。
“官员调动是正常的人事变动。”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认为,“每个官员到新岗位,都希望施政有为、名垂青史,这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须担负‘承上启下’的职责。”
在麻国安职看来,要杜绝“官走政息”现象,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就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
大破大立的“潜规则”
长期以来,“官走政息”以各种形式在一些地方轮番上演,以致前后任官员工作衔接出现“断裂”现象。
2014年10月,全国叫停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中,申维辰任太原市委书记期间主持的龙潭片区改造工程再被提及。早在2010年,申维辰调职离晋,于2014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然而时过境迁,有报道称这一项目当前仍处于“半拉子”状态,有市民仍不停投诉上访。
此前的2013年春节期间,山西大同市市长耿彦波调任太原,引发市民挽留。市民挽留,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但也有市民向媒体坦言,挽留耿彦波,最主要是担心“官走政息”——耿彦波调任太原时,大同古城复建进展只到一半多,还未完工。
在汕头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鄢圣华看来,市民对耿彦波调离的复杂心态,既隐含着对“半截子”工程的忧虑,也饱含着对官员的期待。“只有读懂这种民生焦虑,并积极回应民意关切,才会不负众望。”
但现实中,有些新官上任后想到的,并非是如何延续前任惠政,内心最先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完成前任‘未竟的事业’,干出政绩来到底归谁呢?”如此一来,“新官不理旧账”便成为不少继任者的常选项。
“‘官走政息’顽疾成为不少官员心照不宣的官场‘潜规则’。”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说。
“一些官员只从自身任期来考量,热衷于‘不破不立,大破大立’,而较少考虑当地发展的历史性、延续性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胡仙芝说。
贻误地方发展机遇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的讲话思想,对于今天理解“官走政息”仍具有现实意义。
从以往情况来看,“官走政息”现象的产生,与有些官员的思想、作风密切相关,但制度执行中出现偏差,却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官员任期,在制度上有着严格限制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2014年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当前不少地方,不仅县上‘一把手’调动频繁,乡镇班子更显突出,往往不满一届,领导就换了‘新面孔’。”胡仙芝说,“不少地方的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
干事业谋发展并非一日之功。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26日在山东菏泽调研时强调:“一张蓝图绘就后,就要一任接着一任干。过去确定的东西,正确的,就要坚持下去。当然随着认识加深,不正确、考虑不到位的,也要与时俱进。关键是实干苦干,稳扎稳打,最后总会出成效。”
“一个伟大的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持续努力才能完成。一个地方的发展也是如此,需要靠几任、十几任官员不懈努力才能有所成效。”胡仙芝说,“特别是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更是如此。”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创新不是标新立异,继承也不是墨守陈规。”胡仙芝说,“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这就需要官员任劳任怨地干,在前任基础上承前启后,薪火相传,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胡仙芝看来,有些官员在任期内埋头苦干,可能还等不到收获就离开了;有些官员按前任的思路继续接力,可能无法凸显自己,这实属正常现象。“为此需要引进更多法治思维,对这种现象进行科学分析和正确评价。”
“问责机制的缺失,更让一些官员决策无所顾忌。”麻国安说,“不少官员决策失误后,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在领导岗位上习惯性‘拍脑袋’决策,而后拍屁股走人,甚至一路高升到异地做官。”
以“法治”破除困局
就中国实际,如何让官员做到“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个前提是,地方发展要“一张蓝图绘到底”,规划方案形成后,可通过法律程序固定下来,在建设过程中,要服从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自行其是。
但必须承认,事物发展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如果之前已有规划不符合当前实际,也应与时俱进地“纠偏”。但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杜绝少数人“有权就任性”。
要彻底破解“官走政息”困局,在如今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须以法治思维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首先,改革官员考核机制,稳定官员任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及其领导,随意调整选任制官员的职务。这种频繁的调动有悖人大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的初衷,不利于选民监督政府。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人员只有任期内做得好,下一次选举才可能再次当选。但现在随意调动,他们就容易不负责任,或滋生‘政绩冲动症’。”鄢圣华说。 “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增强任期观念,使公众了解官员任期规定,有效实施任期监督。”鄢圣华建议,“要加大检查落实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保持任期稳定的各项规定。”
其次,实行任期制与项目制相结合,强化执行力和落实力建设。胡仙芝建议,在这方面,可把一定项目作为考核项目和任期相结合,不仅要看到该官员任期的工作体现,还要考察他在项目执行和管理中的表现。要评估项目进展和效果的情况,作为执行力和落实力的考核内容。
“当然,也不能简单地采取限制项目期等同于任期的办法。”胡仙芝进一步解释,“如果某个工程没竣工,官员就不能调动,这样会让干实事的官员吃亏,而慵懒散的官员反倒有‘说走就走’的潇洒,这对整个官场起不到正向激励的作用,反而会加剧懒政、慵政现象的发生。”
“要稳定官员任期,即使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也须把其在任上所推行的工作挂钩。比如将官员任职当初制定的目标和政策完成比例,以及效果如何,作为调任前考察的内容之,倒逼官员兑现承诺。”胡仙芝说。
“要把‘新官理旧账’作为官员上任的基本要求。”胡仙芝认为,只要是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及人大定下的决策,只要符合公众长远利益,没有经过纠错措施,不管是哪一任的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就应该坚持贯彻和监督落实。这里,制度设计很关键,这需要区分好集体意志还是个人行为,需要区分哪些“账”是该由前任“买单”,哪些“旧账”应由“新官”处理。
再次,切实增强公众话语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改革现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的同时,要增加公众对官员绩效考核评价的话语权。”胡仙芝说。
同时,胡仙芝还建议,应努力创建公众裁决和弹劾地方官员工作制度,真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体现到地方官员晋升命运的关键制度中来,使得官员清楚自己的权力来源,进一步端正权力观。
最后,完善官员终身问责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些制度目前还没有具体条文规定,亟待继续细化,包括追究的渠道、追究的主体等问题。
“中央最近发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设定界限、划定红线,要求把权力的运行程序、环节、期限等晾晒出来,供社会监督。这将会一定程度遏制‘权力任性’,减少‘官走政息’现象。”麻国安说。
“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麻国安说,官员任职有期限,但责任追究没期限。“一旦查实官员决策存在重大失误,无论其离职时间长短,不管身在何处,是否退休,都应一追到底。”
记者最近在一些地方调研发现,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官员离任或因腐败落马后,继任者一上任,即使前任的正确决策也会被偃旗息鼓,或在建项目被悄然叫停,成为烂尾工程。
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政令连续、决策连贯的基本要求是不相符的。
“官员调动是正常的人事变动。”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认为,“每个官员到新岗位,都希望施政有为、名垂青史,这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须担负‘承上启下’的职责。”
在麻国安职看来,要杜绝“官走政息”现象,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就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
大破大立的“潜规则”
长期以来,“官走政息”以各种形式在一些地方轮番上演,以致前后任官员工作衔接出现“断裂”现象。
2014年10月,全国叫停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中,申维辰任太原市委书记期间主持的龙潭片区改造工程再被提及。早在2010年,申维辰调职离晋,于2014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然而时过境迁,有报道称这一项目当前仍处于“半拉子”状态,有市民仍不停投诉上访。
此前的2013年春节期间,山西大同市市长耿彦波调任太原,引发市民挽留。市民挽留,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但也有市民向媒体坦言,挽留耿彦波,最主要是担心“官走政息”——耿彦波调任太原时,大同古城复建进展只到一半多,还未完工。
在汕头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鄢圣华看来,市民对耿彦波调离的复杂心态,既隐含着对“半截子”工程的忧虑,也饱含着对官员的期待。“只有读懂这种民生焦虑,并积极回应民意关切,才会不负众望。”
但现实中,有些新官上任后想到的,并非是如何延续前任惠政,内心最先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完成前任‘未竟的事业’,干出政绩来到底归谁呢?”如此一来,“新官不理旧账”便成为不少继任者的常选项。
“‘官走政息’顽疾成为不少官员心照不宣的官场‘潜规则’。”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说。
“一些官员只从自身任期来考量,热衷于‘不破不立,大破大立’,而较少考虑当地发展的历史性、延续性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胡仙芝说。
贻误地方发展机遇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的讲话思想,对于今天理解“官走政息”仍具有现实意义。
从以往情况来看,“官走政息”现象的产生,与有些官员的思想、作风密切相关,但制度执行中出现偏差,却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官员任期,在制度上有着严格限制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2014年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当前不少地方,不仅县上‘一把手’调动频繁,乡镇班子更显突出,往往不满一届,领导就换了‘新面孔’。”胡仙芝说,“不少地方的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
干事业谋发展并非一日之功。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26日在山东菏泽调研时强调:“一张蓝图绘就后,就要一任接着一任干。过去确定的东西,正确的,就要坚持下去。当然随着认识加深,不正确、考虑不到位的,也要与时俱进。关键是实干苦干,稳扎稳打,最后总会出成效。”
“一个伟大的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持续努力才能完成。一个地方的发展也是如此,需要靠几任、十几任官员不懈努力才能有所成效。”胡仙芝说,“特别是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更是如此。”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创新不是标新立异,继承也不是墨守陈规。”胡仙芝说,“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这就需要官员任劳任怨地干,在前任基础上承前启后,薪火相传,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胡仙芝看来,有些官员在任期内埋头苦干,可能还等不到收获就离开了;有些官员按前任的思路继续接力,可能无法凸显自己,这实属正常现象。“为此需要引进更多法治思维,对这种现象进行科学分析和正确评价。”
“问责机制的缺失,更让一些官员决策无所顾忌。”麻国安说,“不少官员决策失误后,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在领导岗位上习惯性‘拍脑袋’决策,而后拍屁股走人,甚至一路高升到异地做官。”
以“法治”破除困局
就中国实际,如何让官员做到“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个前提是,地方发展要“一张蓝图绘到底”,规划方案形成后,可通过法律程序固定下来,在建设过程中,要服从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自行其是。
但必须承认,事物发展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如果之前已有规划不符合当前实际,也应与时俱进地“纠偏”。但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杜绝少数人“有权就任性”。
要彻底破解“官走政息”困局,在如今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须以法治思维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首先,改革官员考核机制,稳定官员任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及其领导,随意调整选任制官员的职务。这种频繁的调动有悖人大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的初衷,不利于选民监督政府。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人员只有任期内做得好,下一次选举才可能再次当选。但现在随意调动,他们就容易不负责任,或滋生‘政绩冲动症’。”鄢圣华说。 “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增强任期观念,使公众了解官员任期规定,有效实施任期监督。”鄢圣华建议,“要加大检查落实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保持任期稳定的各项规定。”
其次,实行任期制与项目制相结合,强化执行力和落实力建设。胡仙芝建议,在这方面,可把一定项目作为考核项目和任期相结合,不仅要看到该官员任期的工作体现,还要考察他在项目执行和管理中的表现。要评估项目进展和效果的情况,作为执行力和落实力的考核内容。
“当然,也不能简单地采取限制项目期等同于任期的办法。”胡仙芝进一步解释,“如果某个工程没竣工,官员就不能调动,这样会让干实事的官员吃亏,而慵懒散的官员反倒有‘说走就走’的潇洒,这对整个官场起不到正向激励的作用,反而会加剧懒政、慵政现象的发生。”
“要稳定官员任期,即使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也须把其在任上所推行的工作挂钩。比如将官员任职当初制定的目标和政策完成比例,以及效果如何,作为调任前考察的内容之,倒逼官员兑现承诺。”胡仙芝说。
“要把‘新官理旧账’作为官员上任的基本要求。”胡仙芝认为,只要是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及人大定下的决策,只要符合公众长远利益,没有经过纠错措施,不管是哪一任的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就应该坚持贯彻和监督落实。这里,制度设计很关键,这需要区分好集体意志还是个人行为,需要区分哪些“账”是该由前任“买单”,哪些“旧账”应由“新官”处理。
再次,切实增强公众话语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改革现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的同时,要增加公众对官员绩效考核评价的话语权。”胡仙芝说。
同时,胡仙芝还建议,应努力创建公众裁决和弹劾地方官员工作制度,真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体现到地方官员晋升命运的关键制度中来,使得官员清楚自己的权力来源,进一步端正权力观。
最后,完善官员终身问责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些制度目前还没有具体条文规定,亟待继续细化,包括追究的渠道、追究的主体等问题。
“中央最近发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设定界限、划定红线,要求把权力的运行程序、环节、期限等晾晒出来,供社会监督。这将会一定程度遏制‘权力任性’,减少‘官走政息’现象。”麻国安说。
“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麻国安说,官员任职有期限,但责任追究没期限。“一旦查实官员决策存在重大失误,无论其离职时间长短,不管身在何处,是否退休,都应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