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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就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8月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7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