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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和DSM诊断系统的出现为精神科临床工作者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标准,是现代精神病学的重要发展。但是精神疾病如此的复杂,现有的诊断和分类系统能够客观的反映精神疾病的真实面貌吗?这样的疑问似乎从未停止过。有两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值得思索和讨论:1.现有的诊断标准大多为诊断的实施设定了“阈”(threshold),即诊断标准中所需的症状的数目、严重度以及持续时间,只有达到了阈值才能作出相应的诊断。如果没有达到诊断的阈值,即使存在明显的功能损害,也难以做出明确的诊断。究竟怎样来看待这样的“阈下综合症”(subth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