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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是清末民初盛行于珠江三角洲的一种习俗。据《顺德县志》记载,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须预先准备新衣鞋袜镜头及香烛酒肴,并以黄皮叶煲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换新衣新鞋,向其她姐妹一一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