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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省林业厅召开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座谈会,正式启动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取消竹子的采伐计划管理、凭证抚育采伐和凭证运输管理,选择龙游、宁海、柯桥、景宁4个县(区)开展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放宽用材林主伐年龄试点,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允许采伐竹子及清理自然灾害木和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等。本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必要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