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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份:2000
“春秋决狱”所决的都是政治、司法中的疑难案件 ,应称为“引经决疑”才更准确 ;“春秋决狱”在汉武帝以前即已存在 ,汉武帝时开始盛行 ,但仅是政治、司法惯例 ,至魏晋南北朝...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现代法学 年份:2006
宋朝前期,沿用唐代的法律体系。神宗元丰时期进行法制改革,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体系,并于孝宗淳熙时臻于完善。宋代法律体系中各法律形式虽多沿用唐代的...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当代法学 年份:2002
一、我国古代居间的发展及居间制度的形成战国时期已出现的居间人,时人称之为“驵”或“驵侩”,当时主要是从事牛马交易的居间活动。魏晋南北朝以后扩大到一般的交易领域,称...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政法论坛 年份:2012
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年份:2011
“约会”审判制度是元代创立的,规定不同户计,即不同职业、民族、宗教的主体之间因民事及轻微刑事纠纷发生诉讼时如何管辖和审理的制度。它形成于世祖时期,经成宗、武宗、仁宗时......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法学研究 年份:2011
南朝法制继承了晋律令的内容和体例,但从刘宋时起即开始形成一些新规定。梁、陈二代都制定了律令法典;梁律令在法典编纂体例方面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对《晋令》篇目的删修,开后...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现代法学 年份:2007
《折杖法》的制定与实施使得宋代五刑体系名存实亡,主要表现为:主刑种类减少,刑种配置不合理。为遏制犯罪,宋政府通过颁敕和编敕,规定或创设新刑种,形成以臀杖、脊杖、编管、...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政法论坛 年份:2016
《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制起着破坏作用是学界通说,此观点颇有疑问。作为一种审判方式的《春秋》决狱,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背景下,在汉代疑狱奏谳制度的实施中...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现代法学 年份:2001
立嗣之俗古已有之 ,唐以前的法律对之只有零散的规定 ,宋律则对立嗣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使之成为专门的制度。立嗣于宋代形成制度 ,浓厚的宗法家族观念是其土壤 ,日益增多...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今天 年份:2020
随着社会逐渐进步和经济的开放,为了提高中学课堂教学效率,在分层教学背景下引用小组合作模式进行课堂教学。利用小组合作的模式进行初中数学的教学,其目的是让学生作为数学...
[学位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法律体系是现代法学概念,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中国古代法律没有划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自动化应用 年份:2020
为了提升煤矿井下采区变电所运行可靠性,实现变电所无人值守,采用自动化技术对采区变电所进行改造,改造后的采区变电所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变电所电网参数、运行环境(包括温度...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自动化应用 年份:2020
针对矿井主提升载荷变化显著导致配电系统谐波幅值变化显著、无功冲击等问题,在具体分析基础上提出采用TSC+APF改造方案,并对TSC、APF容量进行详细计算,确定了设备安装位置。...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现代法学 年份:2000
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的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 ,滥觞于中唐 ,于宋、元形成制度 ,至明、清则融于交易习惯和家法族规。该项制度的产生 ,主要是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维护宗法...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份:2000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年份:2020
北周《大律》规定的以杖刑、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为主刑的五刑制度,废除了髡刑,并有多项创新,是当时最先进的刑罚制度。北周五刑制度具有结构合理、等差均匀、内容完备、...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当代法学 年份:2012
宋代前、中期,宋令基本沿用唐令的内容和形式。神宗元丰时期,宋朝政府进行了立法改革,此后令的修订活动频繁,其立法模式、编纂体例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均发生变化:宋令不...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1993
中国古代防治官吏犯赃的章法历代各异。但相比之下,宋代的措施更具有“文治”的特点,即不是仅依恃严刑酷法的威吓,而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着重预防、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份:2004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只剩下死刑、杖刑(包括脊杖和臀杖)和徒刑,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
[期刊论文] 作者:吕志兴, 来源:现代法学 年份:2004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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