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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北方论丛 年份:2016
法官职业操守以据法、守正为重要组成部分,宋代通过儒家司法理念的灌输与严惩作奸犯科的法官塑造法官职业操守,在落实儒家价值观方面,司理参军治狱以"得情""无冤"为目标,司法...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2006
清代讼师从业者多为未仕的各类生员,士子多因屡试不第、仕途稽滞而从事讼师之业,国家法律不能禁绝;讼师通晓律例、熟悉例案,法律素养较高;做举子时的经史素养,也使讼师们善用...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年份:2007
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消费现状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今大学生的生活状态和价值取向,其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将对一生的品德和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通过各种途径......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份:2001
本文将情理法视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把对于法律的情理化或情理性理解作为古人对法律精神、法律基础的文化追寻,重点探讨了情理作为司法要求发轫于断狱,扩展于以情理去理......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年份:2008
谢觉哉的一般"情理"观,是其"情理法"观的基础,它们是在吸收中国文化传统的优秀成分、在对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形成的。谢老指出革命不排斥友情、亲情、传宗接代等人情,"理"...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北方法学 年份:2004
御史箴为广义的法官箴言,属于检察、监察文化范畴。傅咸《御史中丞箴》秉承其父祖家学,表达了其忠于职守的信念、情操。作为有正气、胆识且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的士大夫,傅咸...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份:1995
元代借贷法律是中国法制历史承前启后发展过程的重要一环。在立法上,从蒙古汗国后期起就沿用唐宋律令精神,确定有息借贷最高以一本一利为止,不得回利为本;确立利息三分原则,为明、......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年份:2010
"断狱平"或"持法平"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价值标准之一;在思想逻辑上,它是儒家对法家的清算,是儒家思想对中国司法打下的深刻印记;在历史发展上,它有汉代前期和中期的两个节点,汉...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份:2005
讼师唆讼、吓财、挠法,几成定论。从清代情况看,讼师有唆讼者,但大部分案件来源于被动收受而出策,所谓“唆讼”不全部是事实;讼师受财取利,多属主动要价,且价码较高,但这与机...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当代法学 年份:2004
西汉扬雄《廷尉箴》是历史上第一个法官箴,它从法官职守角度提出君主应秉持的刑政理念、政策纲要,所谓"说人君谨刑罚";它叙列尧舜禹三王、夏商周三代及秦国(朝)的法制历史,宣...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当代法学 年份:2005
中国古代法律 (如唐代律令 )对契约的规制或指导 ,在总体上是 :部分的民间事务靠习俗调整 ,部分的则由法律调整。国家承认“私契”的地位 ,并承认它的规则。有关借贷契约的法...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份:2007
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中的“公私债负停征。此物不在停限”、“后有恩赦。不在免限”等抵赦条款,是民间社会对抗国家赦免私债的契约表现。始于北魏时期的国家对私债的赦免,针对的......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份:2008
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是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是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也更为基础性的是,中国人对契约的理解,本来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以为契...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份:1998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领导科学 年份:2005
权力、财富、荣誉,并称为人类的三大价值维度。权力的分量,世人皆知。古往今来,关于权力的理论学说汗牛充栋,关于权力的“至理名言”车载斗量。尼采曾言:真理的标准就在于提高权力......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领导科学 年份:2005
领导者的权力是个“不定数”。就制度而言,无论大事小情,只要在管辖圈内,都可以理解为权力范围。这样,权力的“不定数”就使得权力行使的大小范围成为未知数。权力的“不定数”的......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现代法学 年份:2013
唐代判词中的实判,是官员们对实际的行政、刑事、民事事务或纠纷所下的判断,是真实判词,与当时流行的拟判之用于练笔不同;唐代吏部选官要考判,文、理优长者入选;而无论拟判、...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份:2006
由唐代有关卖买契约的令文及有关律文规定,可见当时卖买契约与国家法律的基本关系。唐代卖买契约,基本是依照法律令进行的程序和活动,是在法律指导下形成的秩序。在此方面,古...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北方论丛 年份:2017
唐、金、宋法令,把“听”“断”作为刑事审判的两个过程、两个环节加以区分;宋初编书,也将“听讼”“决狱”分别编排,构成了宋代“鞫谳分司”的制度基础与观念基础。“鞫谳分...
[期刊论文] 作者:霍存福,,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年份:2016
宋代府州一级审判一般有推勘、录问、检法、拟判、审核、判决六道程序。"推驳(推正、驳正)"制度是理解当时司法程序的枢纽。法司"驳正"与录问"驳正"针对府州鞫司的"鞫狱不当"。鞫司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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