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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因程序瑕疵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如程序瑕疵轻微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销。有关裁判的实证研......
裁量驳回制度是我国《公司法解释四》中针对因程序瑕疵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细化裁判规则,规定了如果公司决议的程序瑕疵轻微且......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行为补正,或称为治疗,依通说,是指对欠缺合法要件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后补救,从而使违法的行政行为因补足要件,成......
程序轻微瑕疵是指未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产生影响的程序违反。山东、湖南等省份的行政程序规定中关于“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公民、法人......
为了遏制股东的无端滥诉行为,维持公司决议及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股东会决议本质上仍属民法上的决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程序瑕疵虽然可归责于公司但显著轻微,未影响表决权人个......
自2005年《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决议撤销之诉以来,对于是否所有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一律可......
违反法定程序,不会一律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对于只是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程序违法,在行政诉讼上可以有几种司法反应方法,通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