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规则相关论文
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下文简称为ISDS)中,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作为一个解决投资争议的机......
伴随着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的增加,国家间交往的日益密切,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受理案件的数量......
早期驳回程序是ICSID仲裁规则于2006年创设的在仲裁审理的早期阶段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终止案件的程序,目的是节约仲裁庭资源、提高......
自2016年年底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启动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已历经3年之久,这次以致力于提升争议解决效率并实现国家......
为适应国际投资仲裁的发展,ICSID仲裁规则经修订增设了第41(5)条仲裁庭简易驳回制度,被申请方可据此以仲裁请求'明显缺乏法律......
国际社会对投资者“滥诉”的规制最早起源于国内法领域,目的在于遏制投资者提出无法律依据的主张,后来这一规制扩张至了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仲裁起源于国际商事仲裁,却又因为其往往涉及公共利益而得到更多的第三方关注。在第三方参与呼声日益高涨的同时,国际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