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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研究目地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特殊教育事业的深入,残障儿童的教育权利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然而,由于体育教育与普通文化教育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对普通文化教育与体育教育的规定迥然不同,其要求有单独开设体育保健课、有随班就读、也有免修等形式。这种含糊不清的规定不仅导致残障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难以保障,还制约着学校特殊体育教育的发展。美国的特殊体育教育起步较早,是世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