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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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所保护的作品是私权的客体,理所当然地被认为具有"私"的特征,作者因创作作品而对其享有私权成为整个著作权制度的理论依据.事实上,作品的公共属性被人们忽视了,作品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文化本位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作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从著作权制度诞生之初,作品的使用就存在广阔的公共领域.因此,作品的公共属性应当被重视,作品使用的公共领域应该被扩大,对著作权的限制不再仅仅是一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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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所保护的作品是私权的客体,理所当然地被认为具有"私"的特征,作者因创作作品而对其享有私权成为整个著作权制度的理论依据.事实上,作品的公共属性被人们忽视了,作品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文化本位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作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从著作权制度诞生之初,作品的使用就存在广阔的公共领域.因此,作品的公共属性应当被重视,作品使用的公共领域应该被扩大,对著作权的限制不再仅仅是一种"例外",而应当成为保护公众文化权等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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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植北欧国家运行成功的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不仅应当移植规则本身,还要移植其赖于运作的外部法律环境.应当通过竞争提高组织集体管理组织的效率,开放著作权集体管理市场,取消非营利要求,发展多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信托与代理性质并行的模式,加强著作权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审计监督,适用反垄断法制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与知识的传播方式正发生新的改革,进而催生了电子书产生与快速发展.近年来,由于电子书本身的复杂性与作品版权的私有性发生冲突,电子书所引发的版权授权困难、盗版问题严重、版权利益分配失衡、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子书产业的发展,亟需从完善相关立法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电子书版权联盟、构建多方共赢的运作机制,以及使用技术保护措施等方面
古籍点校作品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不是著作权领域的常见问题,但却是疑难问题.正因其疑难而卓显影响重大.分析并且处理好古籍点校作品的著作权,无疑对于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具有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具有独创性是作品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充分必要条件.独创性应从作品的表达中去寻找判断.在一般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指引下,分析了古籍点校作品的独创性.古籍点校作品的独创性就体现在整理者对古籍作品整理体例的独创安排,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根据国内外形式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法律保护体系是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制度.西部欠发达地区有着自己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传统知识产权优势,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应该形成一套与自身地域特色和知识产权优势相适应的立法、执法、司法保障制度.
出版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人出版权的处理却问题百出,混淆出版权与政治权利的案例屡见不鲜,必须厘定相关法律以明出版权民事权利之本质,制定审查机制以甄别保护,才能使公民的出版权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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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是一种旨在平衡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之间利益的制度,其重心在于保护作品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2012年,我国有关部门组织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三次征求意见稿中,分别以不同的条款或形式写入了追续权的内容,追续权入法似乎已成定局.但是,通过对追续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追续权在国际上的立法与司法状况的考察,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法增加追续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