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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了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以外,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也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提出。这不仅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还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外观设计“重复授权”的问题。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也已经于2010年2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针对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具有更加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可以想象的实践中,申请人在处理相似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时仍然会面临一些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所以依然必须非常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