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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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法律概念,既有宪法财产权,又有部门法上的财产权;既有私法财产权,又有公法财产权。宪法财产权观念基本蕴含了三重关系结构:公民财产权与国家权力关系、公民财产权与公共福利关系、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宪法中有关国家权力相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义务性规定,有赖行政法具体实施,行政法上的公民财产权制度对于宪法财产权的实现、对于公法财产权体系的完善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面财产权观念对于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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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法律概念,既有宪法财产权,又有部门法上的财产权;既有私法财产权,又有公法财产权。宪法财产权观念基本蕴含了三重关系结构:公民财产权与国家权力关系、公民财产权与公共福利关系、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宪法中有关国家权力相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义务性规定,有赖行政法具体实施,行政法上的公民财产权制度对于宪法财产权的实现、对于公法财产权体系的完善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面财产权观念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健全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公法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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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人财产权,《物权法》也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明确规定。既然私人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涉及对这种私人财产权的征收、征用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出现了一些争论。在审判实践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人主张,拆迁只是对房屋
在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究其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缺陷以及行政权力的异化: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不加区分、拆迁许可制度不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不合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权利救济机制的乏力导致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失灵。要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就必须以《物权法》的规定为指导,从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入手改造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行政权积极行使既可能侵犯私有财产权,也可能保护私有财产权,这是由行政权的善恶二重性所决定的。目前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行政权的积极行使侵犯私有财产权的一面,事实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有时也需要行政权的积极行使。本文通过对行政权积极介入私有财产权保护客观要求的分析,论证了行政不作为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危害,主张在防范行政权违法或不当行使的同时,应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控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加强和完善行政
我国当下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在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设计上,普遍存在是以停止执行还是不停止执行为原则的思考路径。作为司法审查过程中利益冲突与消解的制度表征,起诉是否停止执行本质上是在执行利益与延缓利益之间的权衡与取舍。比较法的初步观察同样显示,域外立法规定虽貌离而神似,通过立法赋予司法裁量则体现出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现行立法的修改也应超越无谓的原则与例外之争,将重点转向对司法裁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行政立法构成的。税收行政立法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税收行政立法所暴露出来的合法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其权威性,也危及国家宪政体制和法治建设。为此,除需加强对税收行政立法的监督与控制外,适当集中税收立法权也是未来税收立法发展的必然选择。由国务院以授权立法的形式规定税收事务,违反了税收法定的宪法原则,同时,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基本成
公安机关一方面是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者,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公民财产权的侵害者。本文从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出发,论述了公安机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方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过去的3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经历了沧桑巨变。在这一巨变之中,一个重大的特征就是,这些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来展开的。如今改革已是而立之年,我们的法律改革也到了一个需要战略思考的关口。如何将30年的改革成果法律化,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是当下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深刻命题。而根本的方向就在于,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推进法治政府,完善财产权保护,为
物权法总体上可以归入私法的范畴,但是在现代社会公法私法相互交融的趋势不断加剧的形势下,物权法确立的规范并不完全限于私法领域,也涉及了诸多行政法领域的重大问题。然而,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几乎没有行政法学者深入持久地参与立法过程。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与行政法学界对物权立法的意义认识不够有关,实则反映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采取的研究方法、理论模式和观察视角都存在局限的事实。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需要宪法的确认和规范,更需要行政法的保障。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由于其所具有的广泛性、直接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等特征,成为公民财产权最大的侵害源。假借公共利益、违法作为、怠于行政、滥用职权是其侵害公民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2004年的修宪已经在三个层面上确认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以及观念和认识上的不正确,导致我国现行行政法在保护公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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